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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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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董少校)新修改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从3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上海市教委青少年保护处获悉,新条例进行了19处条款修改,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明确规定未满12岁儿童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
《条例》第七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上海市教委青少年保护处处长朱坚说:“研究表明,儿童不适宜坐在副驾驶位置,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对降低儿童死亡率和重伤率有明显作用。新条例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乘车安全中的义务,意在引起监护人重视。”
近年来,未成年人坠楼伤亡、被困车内窒息死亡、游泳溺亡等意外事件时有发生。《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由此督促、约束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此外《条例》还规定,酒吧、网吧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饮酒。
(发表于2014年3月23日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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