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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立辅导员职业准入制

本专科师生比1∶150 研究生师生比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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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董少校)近日,上海出台《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2—2015年)》,提出配足配强高校辅导员队伍,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1∶150配备,研究生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1∶200配备,并让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

  规划要求,新聘专职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辅导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有辅导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心理测试和职业倾向测试。上海鼓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拔优秀专业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将其工作业绩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新聘青年教师和干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时,必须有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上海深化“矩阵式”配备模式,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院系要遴选有专业能力的辅导员,兼任学生党团建设、职业发展指导、心理咨询辅导、学生事务管理等专业辅导员。建立辅导员职业准入制度,先培训、再考核、后上岗。对工作满一年、修完一定学时的辅导员培训课程、能够胜任学生工作岗位、具有一定研究成果的辅导员,颁发辅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其任职的重要条件。

  上海将为辅导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把辅导员作为高校党政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根据任职年限及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建立辅导员与校内专业教师、党政管理干部的交流机制,并建立市校两级辅导员协会,搭建高校辅导员交流沟通的平台。

   (发表于2012年2月13日《中国教育报》第1版。2012年第5期《教师》杂志转载,链接。网络转载:新华网人民网搜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新闻网中国广播网中青在线中国青年网中国江苏网西部网新民网重庆晨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