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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立辅导员职业准入制
本专科师生比1∶150 研究生师生比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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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董少校)近日,上海出台《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2—2015年)》,提出配足配强高校辅导员队伍,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1∶150配备,研究生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1∶200配备,并让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
规划要求,新聘专职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辅导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有辅导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心理测试和职业倾向测试。上海鼓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拔优秀专业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将其工作业绩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新聘青年教师和干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时,必须有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上海深化“矩阵式”配备模式,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院系要遴选有专业能力的辅导员,兼任学生党团建设、职业发展指导、心理咨询辅导、学生事务管理等专业辅导员。建立辅导员职业准入制度,先培训、再考核、后上岗。对工作满一年、修完一定学时的辅导员培训课程、能够胜任学生工作岗位、具有一定研究成果的辅导员,颁发辅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其任职的重要条件。
上海将为辅导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把辅导员作为高校党政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根据任职年限及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建立辅导员与校内专业教师、党政管理干部的交流机制,并建立市校两级辅导员协会,搭建高校辅导员交流沟通的平台。
(发表于2012年2月13日《中国教育报》第1版。2012年第5期《教师》杂志转载,链接。网络转载:新华网,人民网,搜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新闻网,中国广播网,中青在线,中国青年网,中国江苏网,西部网,新民网,重庆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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