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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粤吉公布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

上海:与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分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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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上海12月30日讯(记者 董少校)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政府网站获悉,上海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提出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制度为依据,分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问题。

  上海计划于2014年实施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方案。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其子女可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上海提出,进城务工人员符合相关基本要求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接受中职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中职教育后,可在本市参加本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其子女参加高职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高职教育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上海明确,对不符合本市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份同意后,可在沪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由学生户籍所在省份负责录取。

   (发表于2012年12月31日《中国教育报》第1版。转载:中国教育新闻网新华网人民网新民晚报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