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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学前儿童看护人员须持证上岗

配备卫生保健及安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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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董少校)日前,上海市教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出台《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提出看护人员须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获得保育员资格后上岗,看护人员与看护点幼儿比例控制在1∶15之内。

  上海提出,看护点园舍应设有独立进出的大门,不得擅自用“幼儿园”、“托儿所”等名称命名。每班幼儿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看护点出入口须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

  按照要求,看护点举办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参加区县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培训。看护点应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聘请有资质的安保人员,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将看护人员、保安、食堂工作人员及其他勤杂人员等基本情况造册,及时上报辖区派出所。

   (发表于2012年1月16日《中国教育报》第2版。2012年第3期《教育导刊》转载 ,电子版。网络转载:新华网腾讯搜狐人民网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新闻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广播网新民网中国江苏网重庆晨报网华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