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屋
我的简介
我的爱好
我的文章
我的摄影
我的印章
我的音乐
友情链接
与我联系
关注校车安全特别报道·行动篇①
严格校车管理 确保学生安全
各地紧急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排查
( 网络版,返回
)
本报11月18日综合消息
日前,甘肃正宁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教育部的紧急通知精神,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立即行动起来,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防止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要求,各区县要加大校车管理力度,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师生开展安全乘车教育,使学生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自觉抵制黑车、超速车、超员车。同时要做好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工作,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
上海市要求使用校车的各类学校,严格按照上海市校车管理制度,逐车检查校车日常维护情况、驾驶员工作和培训情况、校车超载超速情况、乘车学生点名、随车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车辆卫生消毒和消防器具配置情况,自查工作必须在11月25日前完成。区县教育局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不力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责任。
河南省制定了五道校车“铁规”,对各地校车进行摸底调查:一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通力合作,清查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尤其是农村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二是对报送的校车进行集中检验,排查隐患;三是校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四是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校车和集中运送学生的其他客车车辆的监管力度;五是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
安徽省教育厅要求,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安排督查组对乌鲁木齐市及城乡接合部和周边县市开展为期3天的检查,重点对民办幼儿园的车辆、车况、驾驶员等问题进行排查。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
海南省教育厅日前会同省公安厅,派出3个专项督查组,奔赴全省18个市县,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将及时反馈当地党委、政府。海南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校车挂牌上路,严格规定校车驾驶人员的资格条件,对校车驾驶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宁夏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车辆的监管工作,监督本地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客车作为校车,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已到报废期限的客车用作接送学生车辆。
本报记者 王超群 董少校 郭炳德 俞路石 蒋夫尔 刘见 陈晓东
(发表于2011年11月19日《中国教育报》第1版。转载:搜狐,凤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