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屋
我的简介
我的爱好
我的文章
我的摄影
我的印章
我的音乐
友情链接
与我联系
上海校车安全区县负总责
( 网络版,返回
)
本报讯(记者 董少校
通讯员 焦苇)日前,针对校车安全工作中“人、校、车、行、证、责”等主要环节,上海市出台《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
上海要求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各负其责,同时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近日,上海市教委、市交警总队、市运管处已联合对各区县教育局校车管理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发表于2012年10月26日《中国教育报》第2版。转载:中国教育新闻网,新华网,重庆晨报网,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