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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评估民办小学办学绩效
设三项申报评估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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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董少校)上海市教委近日下发通知,对本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开展首轮办学绩效评估,以此调动学校依法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办学绩效评估对申报学校提出了三项基本条件,包括不举办与办学层次不符合的教学班,不设分校;举办者不抽逃出资,不挪用办学经费,政府下拨的办学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校舍安全,无危房,学校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教学大楼消防通道畅通,学校无安全、重大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传染病流行有监控机制。有其中之一不合格者,则取消其申报办学绩效评估资格。
办学绩效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首轮评估从今年秋季开始。办学绩效评估为年度评估,两年有效,对有效期内发生重大事故、严重违法违规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发表于2011年5月16日《中国教育报》第1版。
转载:中国教育新闻网,腾讯,搜狐,中国新闻网,新民网,凤凰网,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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