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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禁依据证书选学生

公办校招生须“免试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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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董少校) 上海市教委近日出台201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须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类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上海明确规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该意见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发表于2011年3月31日《中国教育报》第2版。转载:新华网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新闻网光明网搜狐凤凰网千龙网中青在线百灵网新民网黄土网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