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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林森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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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上海2月18日讯(记者 董少校)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投毒案”今天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森浩和被害人黄洋均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个宿舍。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怀恨在心,决意采用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2013年3月31日,林森浩从实验室取得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投入宿舍饮水机内。4月1日,黄洋从宿舍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饮用水,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死亡。

   上海二中院认为,林森浩关于其系出于作弄黄洋的动机,没有杀害黄洋故意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林森浩属间接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纳。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

   (发表于2014年2月19日《中国教育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