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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教育现代化督政指标
质量评价不以升学率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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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董少校)日前,上海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共同出台《上海市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指标》,包括教育公共服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6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其中规定,各区县要建立不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排名为依据的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机制。
上海提出,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要逐年递增;3岁至6岁本市常住人口儿童的学前教育要做到全覆盖,超过98%的3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每年能接受4次以上免费早教指导,流动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或看护的需求能得到满足。
上海要求,义务教育经费列入区县政府预算,实行义务教育经费区县统筹制度,加大对偏远地区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区域内不分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学校不设重点班,形成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内涵发展的管理与评价机制。
(发表于2011年10月10日《中国教育报》第1版
。2011年第9期《中小学电教》转载,电子版。网络转载:搜狐,人民网,中国教育新闻网,新民网,华龙网,安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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