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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
上海外地户籍大学生退役后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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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董少校)近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审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并由市委、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联合下发执行。意见提出,外地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直接落户上海。
意见对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转专业、考研初试加分、免试保送研究生等政策进行了明确,特别对外地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落户问题作了重大调整。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退役复学后专科毕业、在上海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办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其服义务兵役时间视同持有居住证时间。
据介绍,上海还完善了退役安置办法,有关高校将对退役2年以内的本市退役士兵考生实行单独报名、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在校期间学杂费全免。
(发表于2011年9月8日《中国教育报》第1版。转载:搜狐,中国教育新闻网,百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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