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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复旦大学将在全校各院系推行一项新的高级职务评聘办法——代表作评审制度。其核心内容是,淡化以往职务评聘的“硬杠杠”,只要教师拿得出够分量的研究成果,并通过专家严格评审,哪怕仅仅是一篇论文,哪怕没在“权威”与“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也能获得参加高级职务竞聘资格。试点2年来,已有十多位青年教师通过这一制度破格获得高级职称。
——《人民日报》3月28日
学术评价不可由行政包办
何 宁
人们对高校科研评价领域的论文崇拜诟病已久,复旦“代表作制”有利于扭转这种不良风气,引导教师潜心做大学问,其正面意义不言而喻。
但我们应当看到,职称评定作为一种学术评价活动,是一个行使学术权力的过程,理应由学术共同体主导完成,得到教授们的参与和认可。要让“代表作制”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必须打破现实中存在的行政包办。
舆论普遍评价学术评价“代表作制”是一项好政策,但这并不能回避对其程序合理性的追问。“复旦大学高级职务文科候选人申请启动优秀人才代表作评审的有关原则规定”出台于2011年6月,制订者是该校人事处。从复旦学术委员会网站上看不到关于“代表作制”的征求意见或发布记录,笔者从一位上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处得知,当时复旦学术委员会并没有对此进行什么讨论。
有人说,管他政策是谁定的,只要好用,不就行了吗?须知,没有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也要大打折扣,甚至无从谈起。教授们自主决定学术事务的议事规则,是现代大学制度的要义之一,“代表作制”不能成为“被代表作制”。
复旦“代表作制”不仅推出过程未经学术共同体公议,显得潦草,实施细则也难称完美。按规定,候选人提出申报高级职务聘任申请后,经过“院系推荐”和“学校审核”两道关,才能进入校外专家评审程序。“学校审核”一条指出:“分管人事副校长核准院系的推荐报告及推荐理由,审批是否启动优秀人才代表作评价程序。”这意味着,分管人事副校长具备进行代表作评价的一票否决权。鉴于“原则规定”出自人事处,为分管人事副校长赋予此种权力毫不稀奇。这体现的实际是一种“行政为大”“长官至上”的陈旧思维。
行政力量对学术权力的蚕食和渗透无所不在。就院系操作层面而言,职称评审也往往不是学院学术委员会说了算,而是行政领导大权在握。如复旦“原则规定”指出,人事处向“院系负责人”反馈校外评审意见,信息摘要“送达学院院长(系主任)”,而不是向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反馈。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院系学术共同体被行政力量架空,学术自治当然也无从谈起。
职称评聘“代表作制”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复旦大学的实践不乏引领风气的正面意义。笔者同时呼吁,高校要对自身职称评聘机制加以反思,规则的制订和实施过程应体现教授们的意志,让学术的归于学术,行政的归于行政,警惕和避免行政力量包办学术事务现象的发生。
(发表于2012年4月18日《东方教育时报》第5版。责任编辑:周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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