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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公开化解高招性别歧视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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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董少校
高校招生中性别歧视的话题近来持续发酵。今年8月,民间公益组织"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发布2013年"211工程"学校招生性别歧视报告,发现除国防生和军事类、公安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也存在设置性别比例、分性别划线现象。9月,5名女性向教育部寄出联名举报信,认为11所"211"大学有歧视女性考生行为
;11名女律师也向教育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询问这些高校的招生章程是否经过教育部批准,并要求教育部对其将如何处理高校的违规行为作出答复。
招考过程中的男女划线录取何以引发人们的关注?一方面,民间团体、公益组织致力于维护包括高考女生在内的女性权益,对于高招中原本看似"理所当然"的做法提出怀疑,从根本上探究质问其合法性与正当性;另一方面,国内性别歧视相关的法律暂时缺位,《高等教育法》等也没有对专业招生男女比例方面进行限定,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具有较大的操作灵活度和变通空间。厘清双方的利益诉求和行为出发点,成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先行步骤。
在维权人士看来,高校招生中的性别歧视行为违反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完全禁止女生报考某一专业或从事某一工作,并非真正的男女平等,通过排斥女性或限制女性的权利过度保护女性,女性被假定为弱者,反而造成了对妇女的长期不利结果,使他们失去了获得不同
工作的机会。
高校在招生时对男生女生的比例作出限定,不仅有教学组织合理安排校内资源的原因,还会包含社会对毕业生的实际需求方面的考虑。比如对于播音专业来说,通常被录取的女生偏多,而社会上对男播音员需求量较大,为了让学生获得更好的社会出路,有的高校在招生时按照1:1的比例录取。再看航空、航海、采矿等专业,限于工作环境和对从业者的体质要求,女性通常和相关岗位难以匹配,如果招入女生,可能造成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社会需求脱节的局面,远非配置教育资源的最佳方案。于是部分专业分性别招生。这样客观上造成的结果就是,对女生的录取分数要比男生来得高,显得对女性不公平。
公平是相对的,绝对的公平就是不公平,百分之百以高考分数作为招生的依据,或者按照1:1的男女比例招生,并非高校招生的最终目标,也忽视了社会需求的平衡。主持人需要男女搭配才合适、女性工作者去野外采矿面临诸多困难,这些道理似乎大家也都明白。
民间组织和相关人士为什么要向教育部寄送举报信、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根本原因在于,高校做出按性别招生的决策时,可能只是少数人拍脑袋的决定,并没有经过必要的审议评估程序,更没有将决策过程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是化解高校招生性别歧视之困的必由之路。有了信息公开这个环节,高校在制定招生政策时,就有了一种约束,进行细致周密的论证,在遵守妇女保护相关法律的同时,尊重公序良俗,使得按性别招生的经得起拷问。经过信息公开之后,公众对高校的决策依据一目了然,或者进行批评,提出改进意见,或者予以理解。
(发表于2013年10月B版《
成才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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