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在《求是》杂志发文称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2012年1月16日《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今日出版的今年第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重要文章:《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道路》。文章系统回顾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指出,“三农”发展进入又一个“黄金期”。
文章重点对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关于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等重大问题的指导思想和政策要求作了深入阐述。
文章指出,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绝不可忽视农业现代化。将来农业经营形式会多样化,但家庭经营任何时候都是最基本的形式。
文章指出,农村建设应保持农村的特点,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保持田园风光和良好生态环境。不能把城镇的居民小区照搬到农村去,赶农民上楼。
文章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
防治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
严禁强拆强建强迫农民上楼
2012年1月9日 《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1月8日电(记者于猛)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坚持项目管理、封闭运行,凡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严禁强拆强建、强迫农民住高楼。坚决防止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坚决防止侵害农民权益。
通知强调,增减挂钩试点必须坚持项目管理、封闭运行。严禁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挂钩项目区。严禁擅自扩大增减挂钩指标规模或循环使用计划指标。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主体地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农村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依法听证、公示,凡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调整和利用分配的,必须先行确权登记。凡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严禁强拆强建,严禁强迫农民住高楼。通知指出,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
朱镕基2003年卸任时演讲曝光 称最担心今后经济过热
2011年9月9日 《潇湘晨报》
《朱镕基讲话实录》(一至四卷)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自9月8日起,由人民出版社和中国财经出版社向全国发行。《实录》收录了朱镕基同志担任国务院副总理、总理期间的重要讲话、文章、信件、批语等348篇,约123万字。收入照片272幅,批语、书信及题词影印件30件。编入《实录》的文稿,是根据朱镕基同志出席重要会议和到地方、部门考察调研讲话的音像资料、文字记录稿编辑而成,绝大部分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朱镕基语录]
我非常担心的就是搞“城镇化”。现在“城镇化”已经跟盖房子连在一起了,用很便宜的价格把农民的地给剥夺了,让外国人或房地产商搬进来,又不很好地安置农民,这种搞法是很危险的。这跟中央的政策精神根本不符合,我们曾经多次讨论过,就怕这个东西。
温家宝称强制农民上楼失去农村风光
2011年9月7日 《新京报》
综合新华社、央广新闻报道 中央文史研究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在昨日上午举行的座谈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一直致力于民俗文化研究的国院参事冯骥才共同对话古村落保护问题。
温家宝 现代农村的风光都没了
温家宝:骥才同志刚才讲了古村落的保护,实际上我们把它扩大来看,就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对于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以及文化传统的保护。我觉得存在三个问题:
第一,就是现在有些地方不顾农民合法权益,搞强制拆迁,把农民赶上楼,丢掉的不仅是古村落,连现代农村的风光都没有了。农民失去的是土地,这件事情远远超过文化的保护。
第二,就是我们在城市建设中,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应该吸取的一个很深的教训,就是拆了真的建了假的。大批真的物质遗产被拆毁,然后又花了很多的钱建了许多假的东西。
第三,就是城市的设计不是从这个地区文化的特点出发。这个问题恐怕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国务院通知要求严禁农村强拆强建强迫农民上楼
2011年4月3日 《人民日报》
中国政府网2日播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通知强调,整治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经批准将节约指标少量调剂城镇使用的,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土地整治活动要确保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坚决扭转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的倾向,坚决纠正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等偏差,坚决制止实施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要坚决制止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要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按明晰产权、维护权益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通知强调,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拆村并居 后患无穷
2011年03月11日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刘声陈凤莉)在今天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大会发言中,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城镇的发展,要按规划进行,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要在农民的土地上打主意。单纯为了增加城镇的建设用地指标而到农村去“拆村并居”,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后患无穷。让农民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来换取市民身份的做法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陈锡文指出,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但有些地方推进此项改革的目的,却是为了从农村挖取更多的城镇建设用地,动机不纯,必然走偏方向。
“例如,有些地方热衷通过‘拆村并居’把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表面看,似乎没有占用耕地,但实际上却通过指标置换的方式大量占用城市近郊最好的耕地。”陈锡文说,更主要的是引出两方面严重后果,一是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严重干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二是由于“拆村并居”只是把农村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进了城,农民仍然被留在乡村,而过去利用村边地头宅院等可以种菜养鸡以贴补家用的条件没有了,收入没有增长,支出却明显增加。同时,由于原来的村庄组织结构被打乱,在土地所有权、村民管理等方面也容易引发新的矛盾。
陈锡文指出,城镇到底能吸纳多少农村转移人口,首先取决于城镇能提供多少就业岗位。其次还要考虑住房、社会保障、路电水气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否则就会引发各种新的矛盾。
“在农民转市民的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让农民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来换取市民身份的做法于法无据、于理不合。”陈锡文进一步分析,即便进城落户的农民退出了承包地和宅基地,那也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应当用于改善本集体组织其他成员的生产生活条件,而政府无权收归国有;为在城镇落户的农民提供社会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不应让农民以自己的财产权益去换取;让农民拥有财产权利进城落户,既进退有路,又能通过使用权流转获得一份财产性收入,农民就会更踏实。
国土资源部全面清查农村土地整治等问题
国土资源部:严查农民“被上楼”等问题
2011年02月17日《人民日报》
●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
●不符合国家政策、涉及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的地方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一律予以废止
●继续在试点外进行建设用地置换和复垦土地周转的,一律停止实施
本报北京2月16日电 (记者夏珺)国土资源部今天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要求于5月30日前完成清理检查工作,切实做到严格清理检查、严肃处理纠正、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清理检查2006年以来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严肃纠正规范;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深入研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推进改革创新。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土资源全国“一张图”动态监管。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介绍,首先是对增减挂钩试点开展清理检查。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从挂钩周转指标管理、项目区设置、尊重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和总结规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范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增减挂钩的现实和长远作用及综合性操作办法进行探索研究。
其次是对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进行清理检查。对各地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和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涉及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的地方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一律予以废止;对继续在试点外进行建设用地置换和复垦土地周转的,一律停止实施。
第三是对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对涉及建设用地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摸清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土地留用分配、使用和资金管理以及确权登记发证等情况,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地方政策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同时,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办法和措施。
根据了解,清理检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一是自查清理阶段(2月20日至3月31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自查清理,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上图入库,纳入“一张图”管理。二是检查纠正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纠正整改的政策意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纠正整改。三是抽查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对自查清理和纠正整改工作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下达挂钩周转指标,暂停土地征收和农转用审批。国土资源部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
圈地造城下模糊的城市和村庄
2010年12月9日《社会科学报》 作者: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课题组
近期,关于我国城市化的讨论越来越激烈。尽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饱受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的困扰,有观点甚至认为我国的大城市已进入城市病的集中爆发期,但重庆、山东、河南、安徽、江苏等地的“三集中”、“三置换”却热火朝天,很多村民糊里糊涂地被裹挟在政府的拆迁进程中。在政府一系列光鲜的经济增长数字背后,是触目惊心的农民上访、自焚、被截访、被拘禁,直至酿成围攻政府、打砸政府办公楼、堵塞国道等群体性事件。而农民抗争的实质,是失地后的生存危机使然。
城市化的重庆版本·理想逻辑?(略)
山东诸城版本·在浪费中维持?
“占补平衡”、“先补后占”这一保护耕地的国家土地政策,是一个好的政策,但到目前,在地方的实践中却乱相百出。本来应该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和更长的时间内形成的平衡,却以极大的资源浪费来生硬地维持着。
源起于山东诸城的拆村并居在性质上与重庆一样,即地方政府要的是农民的土地,而说的是要为农民提供与城市一样的生活与公共服务设施。结果,在很短时间内,诸城即将农村传统村庄拆得七零八落,十几个村合并到一个地方,每处居住人口达上万人,家家户户上楼,政府获得了节约出来的宅基地,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地方政府即可以通过“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来换取城市建设用地。
全国范围的“村改居”
山东与重庆的不同之处大致有三,一是山东仍然是在农村范围里面重组,以此获得农民宅基地,重庆则是将农民从农村中彻底地不可逆地拉出来了。山东农村,农民仍然可以从事农业,重庆进城农民不只是无法从事农业了,而且根本就已经失去了农村这个田园家乡。这个意义上讲,重庆“户改”较山东“撤村并居”更为激进;二是重庆给进城农民“五件衣服”,但农民必须脱掉在农村穿的几件衣服。而山东并不给农民穿进城的衣服,也不脱农民在农村穿的衣服。但山东农民拆村并居以后,大规模聚居,农田离农民的住处变得相当遥远,农民因此在农作上远不如过去方便;三是重庆与山东经济发展水平有差距。重庆事实上仍然是一个落后的西部农村,而山东尤其是诸城地区,则是经济相当发达的沿海地区。正是诸城发达的经济产生了对土地的内生要求,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讲,诸城的拆村并居较重庆“户改”要有内在合理性。
诸城拆村改居的经验在很短的时间即在整个山东发酵,无论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如何,也无论本地农村的主要产业是农业还是工业,山东几乎全省都通过“村改居”做起了土地的文章。
诸城模式之实质
如果农民的确可以从拆村并居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则这样的政策也是可以忍受的,虽然还是有点浪费,毕竟农民之前造的房子都是好好的,但是只要农民高兴就行。但如果农民住到一起,生产生活不方便了,各方面反而不如过去,则这样拆村并居问题就大了。
根据调查,主要有这样的问题:
第一,诸城市拆村改居,10多个村拆并到一个居民点,农民因为离土地太远,进行农业生产不方便,且因为住到楼上,农具无处放,耕牛无处养,生活也不方便。
第二,拆村并居,节约出来大量的宅基地,将宅基地复垦成为耕地,这些复垦出来的耕地就可能置换成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但因为拆村并居规模太大,复垦出来的宅基地只好储备在那里,留待来年再用。
第三,留待来年复垦耕地的宅基地,是需要地方政府当年就拿出资金来拆村以及补偿农民在新居民点建房的开支。地方政府开支空前增大,财力不够,就可能要求开发商预支。
第四,整个过程中,唯一的好处就是可以换取国家“占补平衡”的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工业区建设或搞商品房开发,以及建设城市基础设施。
注意,直到这里,并没有涉及到城市建设规划区内的农地征收问题。
所有的问题只涉及到国家为了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而要求所有的城市建设用地在占用耕地时,必须先复垦出相应的耕地。而目前唯一比较容易复垦为耕地的是农村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民的宅基地。因此,重庆市和山东省的一些地方政府,纷纷通过“户改”,“村改居”,不惜花费巨额成本,包括拆掉本来建成不久的住房。
实际在农村,到处都是农民将耕地抛荒在那里,且到处有可以改为耕地的荒坡水面,可以大幅度提高产量的中低产田,可以低成本开辟为梯田的荒山荒丘。即使是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全国农村也有数以亿亩计的宅基地,若国土局愿意出钱在这些户均2、3亩宅基地的农村搞国土资源整治,则可以节省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足以供全国十多年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因此,本来“占补平衡”、“先补后占”这一保护耕地的国家土地政策,是一个好的政策,但到目前,在地方的实践中却乱相百出。本来应该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和更长的时间内形成的平衡,却以极大的资源浪费来生硬地维持。
我国传统的村庄不仅是生产性的,而且是生活性的,是价值世界的,是宗教的,是农民祖祖辈辈而来、子子孙孙而去的空间。现在地方政府仅仅为了得到农民的宅基地以复垦换得城市建设用地的指标,而编出种种理由,破坏了农民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河南乡镇版本·疯狂扩建?(略)
表妹为啥不想“上楼”
农村城镇化是一个长期过程,不能大拆大建一蹴而就
2010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 作者:杜海涛
在乡下养猪的表妹遇上了麻烦。由于镇上不让新建养猪场,建了一半的房子就晾在院子里。眼看着肉价稳稳地涨,可扩大养猪规模成了泡影,几万元的投资也打了水漂儿,表妹既心疼,又着急。
表妹是养猪大户。前两年,肉价波动得厉害,表妹又刚涉足养猪,投入大,利润薄,赔了不少钱。今年,肉价回升,表妹盘算着在自家院子里新建养猪场、扩大养殖规模,尽快把前些年的损失补回来。然而,院子里的养猪场刚建了一半,镇上的执法队就来了:由于当地要建设农村新社区,今后不仅不再规划新的宅基地,就是在自家院子里扩建、新建的房屋,也要一律停工。
更让表妹不安的是,按照规划,当地建成新社区后,像她这样的农户都要“搬上楼”。一旦上了楼,到哪里养猪?如果不能养猪,将来的生活还有没有着落?表妹心里很没底。
表妹家在老区,当地山岭、坡地很多,有发展养殖业的独特优势。这些年得益于国家惠农政策,农民生活有了起色。前些年,一度在城里打工的表妹弃城返乡,就是看中了在老家养猪的优势。如今,镇上不仅给养猪设置障碍,还计划将她家搬上楼,表妹当然不乐意。
当下,正有千千万万个农村家庭遭遇表妹的困境。近来,在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旗号下,一场让农民“上楼”的潮流,正在席卷多个省区市。山东某市“整建制”将全市村落集体“消灭”,70万农民“上楼”住进了“社区”;河北某市大搞撤村复耕,一片片建成不久的农民院落成了瓦砾……许多地方已经表示,要在很短的时间内,让当地的农村“大变样”。
据说,支撑这股潮流的根据,是有关部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该政策的核心内容是: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然而,即使适用这项政策,也应当有个前提,即“城镇有用地需求、农村村落又有复耕的条件”。如果不分青红皂白,整村整村地拆除,让农民“上楼”,这样的做法,无疑使政策变了形、走了样。
事实上,考察一些地方让农民“上楼”的真正动机,还是土地财政在作怪。比如,某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曾表示,该市农民集中居住后,将至少腾出8万亩宅基地。如果每年复垦一部分换来新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每年的土地收益有两三亿元。而取得这些收益,代价十分沉重,成千上万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家园和生活方式!在这场轰轰烈烈的“运动”背后,受损的只有农民利益。
农村城镇化是一个自然转化的长期过程,不能大拆大建一蹴而就;宅基地作为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是否放弃,理应由农民自己说了算!即便农民因生活需要已经“上了楼、进了城”,政府也要把节约出来的土地收益返给农民,让他们买得起社保,用得起水电。如果肆意强拆强占,让千百万农民失去了土地,这些无一技之长的普通大众,将何以为生?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又从何谈起?种种后果,值得深思。
国务院: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和建高楼
2010年11月10日 中央政府网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有的地方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收益分配不规范等。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
会议强调,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和范围。经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不得扩大试点范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抓好落实。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草案)》。草案明确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性质和业务范围,规定了代表机构开展业务活动的规则,完善了登记管理制度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期待土地修法早日完成
2010年11月8日《中国新闻周刊》 本刊编辑部
近两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酝酿修订《土地管理法》,并且,各方都一致认识到,此次修订的关键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产权制度安排。如果这样的政策变成法律,农民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得到较为有效的保障
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对于代表提出的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的议案回复称,正在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立法问题将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做统筹考虑。对于那些土地、房屋被强制拆迁的城市居民、被政府安排集中居住的乡村居民来说,是一个安慰。
过去十几年来,房地产市场日趋繁荣,日益成为地方经济和财政的支柱。随之,城市拆迁、农地征收,就在全国各地大规模展开。在此过程中,少数地方政府与商业力量合谋,滥用权力,以低廉价格拆迁城市居民房屋、征收农村土地。而民众的权利意识已经觉醒,对于不合理的做法,他们经常依照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结果双方爆发冲突,有些时候,冲突是以非常惨烈的方式进行的。
种种现实推动国务院法制办采取立法行动,在学界的支持下,准备废除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春节前,该条例完成了向公众征求意见的程序。
地方政府为获取土地,更多地转向在郊区征用农民地房屋和土地。因此,大量纠纷发生在城市郊区,而严格说来,这种活动不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调整的范围内。
另一方面,一场撤村并镇、集中居住的运动,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的乡村轰轰烈烈地进行。最为著名的案例是重庆的土地换户籍计划。另外一个著名的案例发生在山东诸城,该市取消了行政村编制,1249个村合并为208个农村社区。
这些拆村、并村活动的名目繁多,有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小城镇化等,其实质却是一致的:获得农民宅基地所占用的土地。各政府的基本做法是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锡文对这种趋势深感忧虑,他指出,和平时期大规模的村庄撤并运动“古今中外,史无前例”。
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固然需要加快制定,而《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似乎更为紧要。因为,这个法律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调整的范围更广泛,覆盖了农村集体土地,而目前大量的官民土地纠纷,都是因为政府征收农民的土地、房屋引发的。
实际上,近两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酝酿修订《土地管理法》,并且,各方都一致认识到,此次修订的关键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产权制度安排。国土资源部官员曾经表示,从2001年酒宴就、关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问题。而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已经明确提出,改革现有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进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时常,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非公益性建设项目,农民可参与开发精英。如果这样的政策变成法律,农民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得到较为有效的保障,征地纠纷就不会以目前这种十分频繁而惨烈的方式发生。
从农民个人直接拥有土地所有权,到农民个人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再到把土地使用权还给农民,这不是一样简单的回归。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一是土地产权要努力并尽可能清晰到农民个人,二是农民以土地产权收益换取农业现代化及农业产业升级。
长期以来,中国的土地制度一直划分为城市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二元结构。集体土地要入市交易,必须经过征地程序,再变为国有土地之后方能实现。在征地过程中,农民只能获得有限补偿,农地成为国有土地后上市交易的丰厚收益,与农民集体无缘。
中央决策层在2008年就已经承认,未来应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并提出同地同价同权。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对于集体土地产权的论述,被认为是打破土地二元结构的里程碑。
让人欣慰的是,现在各方的信息表明,中央已经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拆迁立法问题齐头并进地考虑,并将此事提上议事日程。只有更大限度地保持民众地利益不被侵犯,从根本上杜绝拆迁悲剧地发生,社会才能和谐地发展,经济增长地正当性才能得到保障。
(董少校注:本文转载时已获《中国新闻周刊》正式授权。如欲转载请与原刊联系)
一个农民对“拆村并居”的建议
2010年11月05日《南方都市报》
我是农民,我的家乡正在搞“拆村并居”,这本来是件好事,不仅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更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之所以没有做好,关键是违背农民意愿,侵犯农民利益。
将“拆村并居”的好事做好,需做到四点。首先,“拆村并居”要因地制宜,因村制宜,不可一刀切。对于相邻的人口少的自然村,可以将三到五个自然村“集中居住”,不宜过多,居住点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要只是为了好看而建在道路边,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自然村作为新居建设地点。这样集中居住后,农民下地干活就不会跑远路,方便种地。对于人口多的大自然村,可以就地建造新居,无需重新选址,这样既保留了原有村落的文化,又方便了农民种地。一定要杜绝那种大规模的“拆村并居”,更不能将农民“赶进城”,让农民“被上楼”。“拆村并居”是将村庄变美,让农民生活方便,绝不是消灭村庄。
其次,农民新居一定要根据农民居住实际情况建造。农民不像市民,耕田有许多必不可少的农机具,如果按照城里人的生活习惯建造楼房,这些农机具就没有地方存放。还有,农民有养鸡养猪的习惯,如果新居建造得像城里的楼房,根本没法养鸡养猪,而强制不让农民养鸡养猪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总不能让耕田的农民去买鸡蛋吃吧。所以,农民新居最多建造两层,而且各户要有一个院落,存放农机具,养点鸡,猪舍可以统一建造,再分给农民,这样既方便又卫生。
再有,建造农民新居的所有程序都向农民公开,征地补偿、拆迁补偿、新居建造等均需阳光操作。据我所知,建设农民新居国家投入巨资,资金划拨流程应该是从省到市、再到县、乡,最后到农民,这整个过程都要向社会公开,完全透明化,接受公众监督。现在一些地方“拆村并居”采取“包干法”,就是上一级政府拨一批款给“拆村并居”的下级政府,不管下级政府“拆村并居”用了多少钱,反正上级政府就是这么多拨款。这种做法显然只考虑到政府之间“省事”,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利益。因为这样做,下级政府就会想方设法节省费用,怎样节省?除了在农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新居建设上“节省”,别无他法。节省下来的钱自然不会返还农民,最终损害的仍是农民利益。而说到底,还是信息不透明,监管不到位。
最后,“拆村并居”复垦后多余的土地,全部返还给农民,不管是用于种粮食,还是“上市交易”,农民都应是受益主体,因为这本身就是农民的宅基地。农民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政府不能一门心思只盯着农民手中的土地,对农民的后续生活缺少长远规划。这种做法是对农民利益明目张胆的盘剥,与抢钱无异。
□孙维国
于建嵘:土地纠纷成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首要问题
2010年11月5日 《新京报》
于建嵘,著名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着政府的行政权力强制侵蚀民权,这一本质性问题。如果不限制某些官员在征地时拥有的无限权力,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征地拿走差价2万亿
新京报:当前以各种名义圈走农民宅基地,换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现象,你怎么看?
于建嵘:可以看成是,城市对农村的又一次掠夺。
新京报:据我们调查,有些地方在劝说农民上楼,但也有采取强制手段的。
于建嵘:由于利益冲动,很多地方都把侵占农民土地作为获取利益和政绩的重要手段。有资料显示,近20年来,农民被征地约1亿亩,获得的征地补偿费与市场价的差价约为2万亿元。
改革开放以来,至少有5000万到6000万农民彻底失去了土地,他们有的成为城市居民,但还有近一半没有工作,没有保障,引起纠纷。
新京报:土地纠纷的形式有哪些?
于建嵘:一是不经农民同意强迫征地,二是补偿过低,三是即使补偿低还发不到农民手中,四是补偿款被贪污挪用。
因土地产生的还有其他纠纷,但主要还是因征地和占地引发。
新京报:土地纠纷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
于建嵘:影响社会稳定。土地问题已占全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已成农业税取消后,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和焦点问题。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而且土地问题涉及巨额经济利益,也就决定土地争议,更具有对抗性和持久性。
沿海地区纠纷突出
新京报:土地问题这个新的焦点,有什么特征?
于建嵘:我在社科院就此做过专题研究,是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组和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课题组联合做的。
首先是,冲突的当事方和以前不一样了。以控告方来说,在抗税的时候,没有一个村级组织参加抗争,都是农民自发进行抗争。现在,村民联名仍然是最为主要的形式,不过一些村级组织已成为了重要的控告方。
这主要是由于一些非法征地等争议中,有的村级组织与农民的利益表现一致,村级组织有可能成为维权主体。
新京报:那被控告的一方呢?
于建嵘:也有很大变化,在农民税费争议中,被告方主要集中在乡村两级组织。其中乡镇政府是最主要的被告,市县很少成为被告主体。但在土地问题上,农民的控告对象已到了县、市、省,甚至到了国土资源部。这是过去没有的。
新京报:据你们的调查,哪些地方的土地纠纷更严重?
于建嵘:主要在沿海发达地区,浙江、山东、广东、福建等地比较突出。这些地方农民,主要的控告对象是县、市政府,争议多是围绕征地展开。
而在中部地区的安徽、河南等地,控告的对象主要是乡镇及村级组织,争议也是围绕侵犯农民土地承包权展开,比如土地分配不公等。
新京报:农民因为土地维权的主动性,与以前有什么变化?
于建嵘:农民抗税最重要的一个方式就是让政府找不到人,但失去土地的农民会主动走到你面前。
农民维权方式升级
新京报:你们的研究方式是通过与农税时期的比较得出的,现在的冲突激烈程度与以前比如何?
于建嵘:激烈多了。在税费争议时代,最主要的抗争方式也就是上访、相互宣传等,但在土地纠纷中,农民动辄就到县、市政府部门门口或被征土地上静坐、游行示威甚至到高速公路、铁路上静坐。
冲突变得激烈,与警察的冲突也时有发生。农民抗税时,中央是明文规定禁止使用警力的。但在土地纠纷中,我们看到经常有地方政府动用警力对付抗争的农民。
新京报:看到过你提的一个说法,说现在农民维权是“以法抗争”,为什么提的是“以法”而不是“依法”?
于建嵘:这个我专门写过文章,“以法抗争”是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欧博文教授提出的,“依法抗争”是香港中文大学李连江教授提出的。
“以法”是直接意义上的以法律为抗争武器,“依法”是间接意义上的以法律为抗争依据。“以法抗争”是抗争者以直接挑战抗争对象为主,诉诸“立法者”为辅;“依法抗争”则是抗争者诉诸“立法者”为主,直接挑战抗争对象为辅,甚至避免直接挑战抗争对象。
在“以法抗争”中,抗争者更多地以自身为实现抗争目标的主体;而在“依法抗争”中,更多地以立法者为实现抗争目标的主体。
新京报:在土地维权中,农民的主要诉求是什么?
于建嵘:还是利益,只是要钱,不是要权。
土地制度侵蚀民权
新京报:但城镇化是必然趋势,如何在城镇化与农民利益之间,达到一个平衡呢?
于建嵘:执政者和专家学者,都在寻找农民失地、失业问题的解决方案。
主要措施有两个方面,第一就是要求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征地管理,严格控制征地规模,禁止随意修改规划。第二是改进补偿方式,增加补偿,妥善安排好农民生计等。
这两个方案也存在问题。
新京报:什么问题?
于建嵘:这些措施,没有认识清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着政府的行政权力强制侵蚀民权,这一本质性问题。如果不限制某些官员在征地时拥有的无限权力,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农民上楼:一场农民完败的圈地运动
2010年11月5日 网易“另一面”第245期
一场让农民“上楼”的行动,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进行。拆村并居,无数村庄正从中国广袤的土地上消失,无数农民正在“被上楼”。在这场新圈地运动中,农民大多别无选择,生活和生态结构被改变,土地级差收益没有享受到,仍然没能分享到城市化与工业化的成果。
如何“找地”是各地面临的新困境
“增减挂钩”政策成地方政府的“金钥匙”
近年来,中国耕地保护与城市化进程用地的矛盾发展到很尖锐的程度。如何“找地”,也成为各地国土部门的首要任务。以河北省为例,2009年需要新增用地约为21万亩,但国家指标17万亩。如何填补4万亩的缺口,成为河北投资项目落地的难题。“增减挂钩”一经出台,立即成为各地破解土地瓶颈的“金钥匙”。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郝晋珉认为,国土部开展此试点也是无奈的选择。经济发展用地要保证,耕地和粮食安全也要保证,空间就这么大、土地就这么多,该怎么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3900万亩的农村建房无人居住,“不用是浪费”
中国的宅基地闲置集中反映在1.3亿农民工进城打工上,进城务工农民大多数住的都是工棚,有很多还是在建筑工地上破旧工棚内十几个人睡的大通铺。而他们农村独门独院房屋空置或是只有老人小孩住。
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农民工在城里打工挤工棚,农村独门独院无人住,是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农民在农村的人均住宅面积是200平方米,1.3亿农民工加起来就有超过260亿平方米的农村建房,折合3900万亩的宅基地。农村的房屋无人居住,或只有老人和孩子居住,如此巨大数量的房屋闲置,是土地资源的最大浪费。造成这种巨大反差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现有的宅基地制度。宅基地不属于农民个人所有,房屋不能流转、不能交易。
河北将建7500个“新村”,山东计划让70万农民上楼
大规模“赶农民上楼”,是近几年各省区新民居建设的一个缩影,其用意在于腾出农民的宅基地,利用“增减挂钩”政策,将其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作为“增减挂钩”政策的先行者,河北计划利用3年时间,“改造”15%的村庄。根据《河北日报》报道,至2012年,河北将完成7500个新民居建设示范村,保守估算,将为河北增加建设用地50多万亩。这与2009年河北省获得国土资源部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1.2万亩相比,翻了近50倍。
而山东诸城市则一举取消了行政村编制,1249个村,合并为208个农村社区。诸城70万农民都将告别自己的村庄,搬迁到“社区小区”。如今,像诸城这样的“拆村并居”,正在全国二十多省市进行。
楼房:让农民生活更美好?
农村生态结构将被彻底改变
在这场新“圈地运动”中,不仅农民的宅基地被圈走,农民被迫住上楼房将彻底的改变农村的社区生态以及生活方式。农村村庄的兴衰是经济社会长期发展变迁的自然结果。虽然建成了一个个类似城镇居民小区的农村新社区,但如果居住其中的农民没能改变生产方式,其生活方式的改变就将面临很大困难。
传统农村的宅院、村边、地头,都是农民创造收入的场所,甚至是大部分的日常生活消费都来自于此。进入新社区,这部分收入没有了,而生活费用的开支却明显增加,“连喝口水都要花钱”了。如没有新的就业机会和新的收入来源,能否长期维持就是个大问题。有些人说,建了农村新社区农民可以不进城而过上城里人的生活了。可实际并不尽然,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拆并村庄后面临的问题可能更为复杂、不确定性更大。
除了东部极少数地区,真正具备村庄拆并条件的地方相当有限
因此,村庄的兴衰还是应当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而不是为了获得些建设用地的置换指标和土地的价差收益就去大拆大建。这样的做法改变了农村生态结构,或许将埋下不稳定的种子。
应当说,就目前的国情国力而言,除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了农村劳动力绝大多数已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的发达地区,除了东部少数发达地区,真正具备村庄拆并条件的地方相当有限。真心要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还是应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上下更大工夫。
无法享受土地收益,农民“完败”
农民无法享受2700万亩土地增值,收益全归政府支配
城市发展和扩大必定要挤占周围的农村土地,这个事实无法避免。况且从农业用地转为工商、住宅等用途的建设用地可以极大地提升土地的价值,但这部分增加的土地价值收益毋庸置疑应该由农民享受。但由于目前补偿水平较低,农民能分享到的由于城市化、工业化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很少。这样一来,城市发展和农民权益就出现了冲突。
据新京报报道,河北省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总工郭立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政府拿钱给农民补偿了旧宅,置换出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收益将归政府,农民不再享受土地级差收益。但有学者指出,这是剥夺了农民的发展权。将农民排除在分享城市化、工业化成果之外。但这并不是个案,从秦皇岛、廊坊等多个地方的新民居工程看,政府将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收益全部归政府支配。国土部总规划师胡存智曾透露,通过增减挂钩,大约有2700万亩的农村建设用地将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当中,那么对于农民来说将是一笔巨大的损失。
面积1:1的换房条件表面公平,实际却将土地价值忽略
天津大良镇是天津市新农村建设的一个试点地区,因此所享受优惠政策较多,政府在给农民补偿的时候,让步余地也比较大。当地政府开出的换房条件是:大良镇在给予搬迁农户1:1换房的条件时,同时给予超面积房屋优惠的措施,农民购买超面积的房屋只要680元/平米到980元/平方米不等的价格,而当地的房子价格已经卖到了2000元/平米的价格。
表面上看这种换房条件是惠民的,但却忽略了农民宅基地的土地价值。这也是整个“增减挂钩”项目中增值的大头。这块肥肉没有分给农民,那么基于房产再好的优惠条件,都只是九牛一毛。以天津市为例,如果宅基地整理出来用于房地产开发,则每亩地可以卖到100万元,如果做工业用地使用,每亩也有十几万元。
若“上楼”,农民就只有房产而失去土地
更严重的问题是,这种大规模征地行为是建立在剥夺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根据《宪法》的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宅基集体所有、家庭使用。宅基地与房产是农民财产的两个不同部分,拥有宅基地可以自由建房。
而一旦搬入楼房,农民就只有房产而失去土地。因此,“并村改区”实际上是当地农民以具有独立产权的宅基地换取没有产权的住宅。尽管有所补偿,但是,这些补偿对于宅基地的土地价值而言微不足道,一般只是拆迁住房的按照住房拆迁标准进行经济补偿或等同面积更换,宅基地的价值得不到合理体现,其转化为建设用地后的增值收益被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获取。这样的宅基地流转方式,农民显然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结语
地方政府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民的宅基地“匀”出来,让农民入住更省地的楼房。在上一波城市占地开发的扩张之后,各地再次掀起了新的圈地高峰,而广大农民也再次完败于这场轰轰烈烈的圈地运动中。
圈地运动侵袭农村 失地农民何去何从
2010年11月04日 《南方都市报》社论
据媒体披露,河北违规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超指标撤村圈地,计划在3年内改造7500个村庄,增加建设用地50多万亩,超出挂钩指标1
.2万亩数十倍。农民称改造获益没有返还农村,多归政府所有,返迁楼质量差而补偿未兑现。拆村并居的补偿过低,部分还存在腐败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认为,和平时期大规模的村庄撤并运动“古今中外,史无前例”。
河北的情况让人担心,但更让人忧虑的是其并非孤例。一场让农民上楼的“圈地运动”,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展开。各地将农民的宅基地收回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其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国土部制订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法,即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如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增加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
2006年4月,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五省市被国土部列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批试点。2008年和2009年,国土部又批准了19个省加入增减挂钩试点。试点省市对这一土地新政反响热烈。对依赖土地财政、苦于囤地受限的地方政府而言,新政提供了新的圈地动力,被当作突破供地瓶颈的良方。各地表现出超乎寻常的积极性,自上而下迅速推进农村土地重整。
土地新政给各地政府打了一针强心剂,可在无力抗拒的农村和农民那里,却造成另外一番情景。宅基地本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是他们生于斯长于斯的凭据。打农民宅基地的主意,对农村土地的重新整理,实质上蜕变为压缩农民的生存及生活空间。用土地换财政和政绩,失地农民因此失去的不只是家园,还遭受了剥削。
这种剥削在农村哺育城市的年代发生过,美其名曰“剪刀差”,农民被迫忍受农产品(23.95,0.05,0.21%)以超低价格支援城市。时移世易,上述地方的农民会发现:他们不仅要继续忍受原先的不合理牺牲,就连安身立命的土地也变得不踏实,轻易就会被收走。不管扔给农民的理由有多么华丽,比如城镇化,比如新农村,都无法改变农民被夺走土地的事实,这是一种不加掩饰的土地强权。
掌握了新政隐含的秘诀后,各地过度使用、超限发挥的比比皆是。但要强调的是,反对农村的“圈地运动”主要并不在于其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腐败。即使在土地所有权的强制转移中没有腐败,它依旧是强制的产物,违背农民的真实意愿,若参照将对农村和农民带来的不可估量的伤害,它必定又是危险的。
国土部今年5月派出9个调研组,对24个增减挂钩试点省份进行了快速调研。据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说,调研中发现有地方在试点外擅自开展挂钩,以及违反规定跨县域调剂使用周转指标等问题。可是尽管问题多多,甚或危及农民生存权,这项政策并没有调整或叫停。
20年来国家经济增长主要靠房地产业,明白这个秘密就能理解有关部门的态度。今年6月,国土部总规划师胡存智在中国房地产峰会上透露,通过增减挂钩,大约有2700万亩的农村建设用地将纳入城市建设用地。截至今年6月底,国土部新批了增减挂钩试点第三期18个项目。与第一期和第二期不同,国土部将周转指标下达给了省,由省确定试点项目向国土部报批。这是否意味着更多的农民已经或即将失去土地,也意味着地方自主权扩大后蕴含更多的乱象?
可预料的是,继城市大规模拆迁后,农村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拆迁高峰期。原先发生在城里的血拆等悲剧,也难免会在村庄里重演。农民及其家族势必体会到与土地断绝联系的苦楚。而被默许及鼓励的土地财政就像一头饕餮巨兽,肆意扩大地盘,将更多的村庄从地图上抹去,改写中国乡村的地理版图和乡土文化。这头怪兽只有现在,没有未来。在它的阴影下,农民又将何去何从?
诸城撤村:城乡统筹还是圈地?
2010年11月4日 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经济时报
从2010年9月到10月初,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赴山东诸城、安徽黄山、安徽来安等地调查农村改革实情。此前,本报记者也曾在湖北省洪湖市调查了部分乡镇的新农村建设。
农村改革的主体和动力来源,决定了当前各地农村改革的最终受益者分别是谁。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改革主导者的不同,本报记者将其区分为以山东诸城和湖北仙洪示范区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以安徽来安小李庄为代表的资本主导型和以黄山汤口镇山岔村为代表的农民主导型三个类型。
诸城采访 记者遇阻
8月,中国青年报报道称,山东省诸城市已经在2010年6月“撤销辖区内全部1249个行政村的建制,合并形成208个农村社区,并逐步选举产生社区党委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文中称“引导农民向社区中心村聚合居住,形成了‘多村一社区’的诸城模式。”还称,农村社区为农民提供医疗、劳保、文体等多项公共服务,开展科技、生资、营销等生产性服务。
9月初,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甫至诸城,并未刻意隐瞒身份,原打算先初步了解基层情况后再联系采访诸城官方,但大约不到一个小时后,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就有人找到记者的宾馆房间里来。
来人要求记者不采访此次大规模村改居,并称,已经有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的宣传报道,其他新闻媒体暂时不要采访报道。
随后,该宣传部又有两人来到房间,劝说记者不要坚持采访。副部长王树伟则力劝记者改采上世纪90年代产权制度改革后诸城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并派人时刻陪在记者身边。
9月12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再次来到诸城调查农村改革实情,此次住宿在城郊小旅社,但租用面包车下乡村(现在叫社区)采访期间,几次找农民谈话,往往不到三五分钟,就有当地干部找过来,要求记者出示证件,说记者采访必须到市委宣传部报到,获允许方可。
在欧美尔社区,记者与一位农民青年交谈不到十句,一位干部跑来干涉,并以方言压制青年,令其不要对外人胡说八道,青年红白了脸愤怒抢白,另一干部也靠近来,二人要求记者与青年到办公室里去聊,青年见势以如厕的名义走开。干部要求查看记者证件,称采访必须经市委宣传部“批准”,记者称自己是商人来看投资环境,干部便说,那就不要跟农民聊,农民素质低,建议记者到办公室找干部聊。记者以有商业伙伴在市区等待为由方得离开。
程序合法性争议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诸城发现,多个农村社区在集中盖楼,许多地方已近尾声,有的房已盖好,已有村民入住。据当地媒体报道,诸城市共有78个农村社区开工建设住宅楼952栋,建成后可容纳1.8万户居民入住。诸城争取用15年到20年时间,让全市70%以上的农村居民聚集融合到包括乡镇、街道驻地的社区。
诸城在6月一次性撤销辖区内全部1249个行政村的建制,有学者指出该市实施程序存在合法性不够的问题。
8月15日,中国青年报发表《山东诸城撤村建社区每年干部补贴省3000万元》,文中称:“诸城市委宣传部负责人说,撤销行政村需要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在撤销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一起因此上访的事件。”
在这篇文章中署名“通讯员王树伟”的,即为诸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8月20日,有学者在新京报上发表评论《“大规模撤销行政村”涉嫌违法》,批评其涉嫌违法:“村民代表会议不能取代村民大会,这是一个法律常识。”
8月20日当天,中国青年报在网上发布更正声明,称原文“表述存在事实错误,引起部分读者误解。诸城在撤销行政村过程中是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8月23日,某日报跟进发表《撤村改社区
农民先点头》,该文附有村民举手表决通过“撤村改社区”的资料照片:“6月27日,诸城市枳沟镇洛庄村召开村民会议,举手表决通过撤销建制村。”
图片显示,当时会场空间狭小,而细数该图上显示的人数,只能数出15人。
而中国经济时报记者9月12日在诸城了解到,“村改居”前,枳沟镇洛庄村有村民290人,共90户,党员15人,即便依照该日报解释的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即为有效,也须60人以上的会场,而画面中会场空间狭小,且人数仅与该村党员人数吻合。
诸城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在发表于中青报的文中说,诸城村改居过程中“没有出现一起因此上访的事件”。但据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调查,在红星社区,官庄店村的部分村民以村庄拆迁没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为由,多次上访。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枳沟镇、林家村镇和贾悦镇暗访,接触到的村民对于是否参与村民会议表决撤销行政村的话题摇头否认或不肯回答。在贾悦镇欧美尔社区遇见的那位姓李的农民青年是唯一一位敢于直接回答者,他自称没听说、没参与,并说下地生产太远不方便,还须交出宅基地置换房子,宅基地作价贱,一般都不够,还要拿出积蓄补房款。不过,在林家村镇小寨社区,刚从塔桥搬来开烤羊店的老刘一家对撤村改社区赞不绝口,他说,这是趋势,虽说买房子自己贴了十几万,社区卫生等服务远远比不了城里,但集中居住后,环境好了很多,基本的社区服务比起过去方便很多,冬天还可集中供暖。他的地,早些年包给别人种,现在是交到社区土地流转中心。
用地饥渴,企业下乡
2010年9月2日,由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安排,诸城市经信局派人来到记者房间介绍该市工业经济发展状况:“诸城自1992年产权改革后,经济发展迅猛,目前,工业已经占GDP的80%以上,市内有福田汽车工业园、中纺桑莎工业园、中纺金维工业园、电力工业园、外贸工业园、新郎工业园、得利斯工业园等园区。今年1到7月,全市开工实施总投资过千万元项目224项,其中95项投资过亿元,已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8.5亿元。”
该干部介绍,在工业强势拉动下,全市已经有40多万农村劳动力被转移出来,仅市区工业一块便吸纳了20万农村劳动力。
宣传部干部说,诸城市107万人口中有80万是农民身份,除近30万人已转移到城市就业,还有10多万人在城镇务工经商,本地人基本不再外出务工,近年工业发展快,还吸收了不少外地来的务工者。
9月13日,山东省发改委体改处处长郭京堂在济南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诸城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相当的阶段,撤村改社区是以工促农,带动城乡一体化建设。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调查发现,山东诸城撤村改社区过程中,多有工业企业参与命名和投资建设。“欧美尔社区”、“希努尔社区”、“桑莎社区”均以工业区企业命名,目前已知的是,“桑莎社区”即是企业到乡村建设占地100亩的加工分厂,并参与农村社区化改造。工业企业下乡,在诸城曾有一个案例:威尔浦传动轴有限公司在贾悦镇投资1200万元建分厂,当时贾悦镇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告罄,后以土地整理出的旧村址在本镇内置换解决用地问题。
山东本地的媒体就此现象总结称:诸城已有100多家城区企业向农村延伸,镇村配套的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到500多家,有10万多名农民在家门口变成了工人。中(共)山东省委某部在2009年1月的调研报告中说:“企业主动出资为村里修路架桥、通自来水、美化绿化等,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另一方面,协调村级党组织主动为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基础设施,并为企业输送充足的劳动力。既拉长了企业生产加工的链条,又激活了农村丰富的土地、农业和劳动力资源优势……”
城市扩张宏图下的城乡一体化
工业下乡,伴随着诸城城市新宏图的开展。诸城市2009年实现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24.6亿元,位居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第35位。
此前,诸城原定城市规划面积为36平方公里,到2003年时,城市建成区面积23.7平方公里,从2003年开始,诸城经济飞速向百强县迈进,也在当时,开始实施新的城市扩张战略,沿潍河和206国道两侧、火车站附近,规划了25平方公里的新区。
官方提出“北扩东移”,实现尽快融入山东半岛经济发展圈的战略目标,新一轮规划称,争取到2020年城区占地面积发展到60平方公里,人口50万,城市化水平达到60%。
同时,诸城市在农业产业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上也展开宏图。
全市拥有1200多家龙头企业,其中规模以上龙头企业220家、国家级3家、省级7家、潍坊市级54家、诸城市级30家,一些龙头企业引领下的特色产业园,面积达上万亩。
而仅2009年,该市新建、在建的A级旅游区、星级酒店等旅游项目便多达10处,总投资35亿多元。因大量发现恐龙化石,诸城规划了两个大的恐龙主题公园,记者在该市旅游业总体规划上发现,尚有数十个项目已经列入规划正待开工建设。
“北距济青高速公路和胶济铁路50多公里,南至亚欧大陆桥桥头堡日照港80公里,东离青岛港100公里。青岛黄海大桥很快将通车,到时诸城到青岛仅一小时。”宣传部官员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另一位官员对记者说,到诸城来买房吧,诸城已经成了青岛的后花园。
工业化加速、城市急速扩张、打造旅游大市、农业园区化、农民产业工人化,在诸城最稀缺资源为土地,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辛秋水在9月30日对本报记者评论说,诸城发展到这个阶段后,农村土地必然成为盘算的对象。
在此背景下,威尔浦案例,代表了获取建设用地的捷径。据新华社8月19日报道,诸城市撤村改社区引导村民集中居住后,将可节约8万亩宅基地,当地准备用以复垦或者建设特色产业园区。而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由此,诸城市因此可以获得相当的用地指标,学者熊伟说。
据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调查,诸城农民进社区生活,旧宅基地须交出,抵扣新房价格和扣除补贴后一般还须拿出部分积蓄购房,其社保水平并未能达到城市同一水平,医疗保险仍是新农合,报销比例并不高,如农民欲将承包地流转出去,还须到社区的土地流转中心去办理,农民对土地并不能做到市场化喊价。
另一经济穷市的新农村建设
同样由政府主导下开展新农村建设的湖北省洪湖市,比起山东诸城是个穷市。2010年洪湖财政总收入计划仅3.65亿元,计划依赖转移支付4.2亿多元。
这里的新农村建设,最早是着眼于血吸虫疫病的防治,由乡镇一级政府发起,投入以政府为主导,主要投资在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改造,前期基本属于政府补课型新农村建设。
2009年6月,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走访了洪湖市曹市镇的锦绣梅园社区。
“锦绣梅园”原是洪湖市闻名的“血(血吸虫)窝子”,2007年建设之初,中(共)曹市镇党委书记吴华清提出“打破单一项目独进的格局,实行多项捆绑,全面治理。”破除15个行政村区划范围,将各村连片的血吸虫重灾区按地域整体纳入治理范围,向上级申请将交通、农业、水利、财政、林业等9个项目的血防项目资金3549万元集中使用,改造民房、整治沟渠、改水改厕、修村组连户公路、新建社区服务中心、整理土地兴地灭螺、引资造林抑螺。
据曹市镇血防站站长姚云章介绍,实施连片综合整治后,片区内2006年血吸虫病感染率为7.9%,2008年下降到4.3%,2009年下降到2.1%,以每年50%的速度递减,连续三年没有血吸虫急性感染病例。2006年,片区内血吸虫防治一类村15个,2008年只有二类村,2009年达到只有三类村,即血吸虫病发病率下降到2%以下。
曹市的做法在湖北省获得推广,并成为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建立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的契机。
虽说洪湖是经济穷市,与山东诸城同属政府主导模式下的新农村建设侧重点有所不同,曹市镇仍能通过迁村腾地实施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并因此获得土地出租效益。
农民“被上楼”,不是真正“新农村”
2010年11月03日《新华每日电讯》
一场让农民“上楼”的行动,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进行。拆村并居,无数村庄正从中国广袤的土地上消失,无数农民正在“被上楼”。各地目标相同: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他们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项政策被地方政府曲解成为以地生财的新途径。一场新的圈地运动正在广袤的农村上演。(11月2日《新京报》)
毋庸讳言,这场拆村运动是对农村和农民一场可怕的掠夺。尽管它可能打着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小城镇化等各种好听的旗号,可本质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强制减少农村宅基地面积,为城镇建设换取增量用地面积,进而获得更多的土地级差收益,维持并扩大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
轰轰烈烈的拆村运动,让古老的乡村生态几乎毁于一旦,小集体的熟人社会被强制替换成大集体的陌生人社会,淳朴而深厚的千年传统在社区化的居民楼上不复存在。而在实际生活层面,“被上楼”了的农民依然是农民,但是农民式的生活方式却被彻底改变,各种生活成本骤增,耕田种地甚至需要坐车,农具无处堆放家禽无处饲养,蔬菜无处种植农作物无处保存,这难道就是地方政府想要的“新农村”吗?
把古老的村庄通通拆了,造几栋楼把农民赶进去群居,等到政府部门破坏完了,却对农民今后的生活甩手不管,只拍拍屁股拿走卖地收益,这是什么样的逻辑?在这场农民“被上楼”运动中,城里面曾经发生过的各种野蛮拆迁行径再度上演,而且无所不用其极;对于维权意识更淡薄、维权手段更稀少的农民,拆起房子来更野蛮更暴力和肆无忌惮。
因为城镇建设占用了过多的耕地,所以要求农民让出自己的宅基地,用以复耕保住耕地红线──这样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相当于城镇“吃饭”却强要农村来“埋单”,权利与责任完全错位,原本安宁的农村,莫名其妙就成了城镇建设缺少规划和节制的牺牲者,完全让人看不到公平性何在:农村凭什么总是必须补贴城市?众所周知,历史上的农村补贴城市造成了日趋严重的城乡差距;就在这样的情况下,究竟还要继续让农村补贴城市到何时呢?
在土地既定的情况下,既要保证经济发展用地,又要保证耕地和粮食安全,增减挂钩机制对政策制定者而言也许是一种无奈。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因此而无视公平正义。《宪法》明文规定: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农民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绝不容地方政府肆意侵犯的,违背农民意愿的拆村圈地运动大有违宪嫌疑。
退一万步说,就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真要实施,也有一个根本性的前提条件必须保证,那就是:必须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必须限制地方政府权力滥用,必须保证农民的自由选择权利和获取土地收益权利。在此前提条件无法得到保证的情况下,这种城乡挂钩就是一种变相掠夺,必须紧急叫停。
(舒圣祥)
“圈地运动”大跃进必须得到遏制
2010年11月3日《新京报》 观察家文章
如何遏制新一波圈地运动,关键是三方面,一是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地征收的程序规定,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二是尊重农民意愿,让作为土地主人的农民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宅基地权益;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据报道,一场让农民上楼的行动,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进行。各地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山东诸城“整建制”地将一个县的村落“消灭”,河北廊坊未获审批就先“挂钩”大搞撤村复耕,乱象不一而足。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指出,和平时期大规模的村庄撤并运动“古今中外,史无前例”。在土地财政推动下的这场圈地大跃进如果不能得到及时遏制,必然会酿成悲剧。
如何遏制新一波圈地运动,关键是三方面,一是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地征收的程序规定,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二是尊重农民意愿,让作为土地主人的农民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宅基地权益;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地方政府作为圈地运动的主体,其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国土资源部2008年颁布的“增减挂钩办法”,核心是所谓的“占补平衡”,即将多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就增加多少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指标是“借”,3年内要以复垦的耕地“归还”。
这样的规定是和《土地管理法》相冲突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按照保护18亿亩耕地的国策,应当是先“开垦”后“占用”。
“增减挂钩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整体审批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这样的规定很模糊,是不是意味着在项目区内的农用地转用,就不需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报批?增减挂钩是否在给地方圈地乱象大开制度绿灯?这样的制度是否要进行重新评估。
从实际效果看,“增减挂钩办法”成为新一轮圈地乱象的诱因。将挂钩指标的管控交给地方政府,却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实际效果是在鼓励地方变相乱占地。据报道,国土部2009年批给河北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仅为1.2万亩。河北省“探索”的周转地,远远超过了这个指标。2009年河北启动了1000个村的新民居建设,预计到2012年全省15%左右的行政村将完成新民居建设改造,将腾出50万亩建设用地指标。有些地方将一个县的农村“整建制”地“消灭”,也不符合增减挂钩“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本意。
道理是即使有“指标”,拟用于城镇建设地块的征收程序,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即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更加重要的是,作为宅基地主人的农民,要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农民自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最后,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否则,地方出于“土地财政”的冲动,法律法规不论有多细致的规定,地方不遵守,法不责众。长此以往,我们很有可能在土地问题上犯下历史错误。正如陈锡文指出的,这场让农民上楼运动,如不有效遏制,“恐怕要出大事。”
□熊伟(学者)
将农民赶上楼,改村名为社区就是新农村?(部分)
2010-11-02 发展论坛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在当今的农村,还有很多年纪稍大的老农们,有着“恋土地”的情结,如果我们要建设真正的新农村,如果要让老农们真正全都住楼,这个问题是不容回避的,这个思想工作的进行,是需要时间和过程的!
还有:在有些不以农业为主或人均农田比较少的地方,农民全都住楼房倒还可以,可是在有些以农业为主的地方,有些老农们担心:如果住楼了,猪养在哪里?鸡圈在哪?农具放在哪里?作物秸杆堆在哪里?这际上,这些都是一些比较现实的问题!在这些问题可能存在的情况下,如果有极个别地方漠视这个问题,再加上以土地生财的思想严重,脑子里存在歪门邪道,工作方式方法不对头,怎能不引起百姓的不满?怎能不拆建出问题?
面对我们党和政府的新农村建设号召,有一些人一定要将这个定义理解透把握住,一定要因地制宜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要了解老百姓需要什么,想要什么,然后在此基础上加以引导建设,这才是明智之举。否则:机械的、形式主义的、违背民意的把农民赶上楼房,改村名为社区就是新农村了?(文/话不在多)
多省撤村圈地意在土地财政
多省市正“撤村”换取建设用地,利用政策漏洞扩大土地财政;失去宅基地农民“被上楼”
2010年11月02日 《新京报》
一场让农民“上楼”的行动,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进行。
拆村并居,无数村庄正从中国广袤的土地上消失,无数农民正在“被上楼”。
各地目标相同: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他们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记者调查发现,这项政策被地方政府利用、“曲解”,成为以地生财的新途径。有的地方突破指标范围,甚至无指标而“挂钩”,违背农民意愿,强拆民居拿走宅基地。演变为一场新的圈地运动。
宅基地转化后的增值收益,被权力和资本“合谋”拿走。农民则住进了被选择的“新农村”,过着被产生的“新生活”。
专家指出,这是一次对农村的掠夺,强迫农民上楼并大规模取消自然村,不仅与法治精神相违背,对农村社会也将带来巨大负面影响。
10月,走在山东、河北、安徽等地,会发现一些高层小区在农村拔地而起。
在河北廊坊,2006年被评为河北省生态文明村的董家务村,如今已成一片废墟,大片新修的村居在铲车下倒塌,刚修好的“村村通”水泥路被铲平。
山东诸城市取消了行政村编制,1249个村,合并为208个农村社区。诸城70万农民都将告别自己的村庄,搬迁到“社区小区”。
如今,像诸城这样的“拆村并居”,正在全国二十多省市进行。
今年8月份在海口举行的“城乡一体化:趋势与挑战”国际论坛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指出,和平时期大规模的村庄撤并运动“古今中外,史无前例”。
此前,今年两会期间,陈锡文指出,在这场让农民上楼运动的背后,实质是把农村建设用地倒过来给城镇用,弄得村庄稀里哗啦,如不有效遏制,“恐怕要出大事。”
拆村并居风潮
各地规模浩大的拆村运动,打着各种旗号,例如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小城镇化等。
也有对应政策推出,诸如“村改社”、“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等等。
各地都在规划着,要在一个很短的期限内,将域内农村“大变样”,民居改楼房。
这样的运动热情,与各省市对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一项政策的“欢迎”密切相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006年4月,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五省市被国土部列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批试点。
国土部2008年6月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办法),2008、2009年国土部又分别批准了19省加入增减挂钩试点。
按照国土部文件,“增减挂钩”是指,“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也就是,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
该政策得到地方政府盛情欢迎,各个省市、各级政府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牵头的土地整理小组。对应的地方政策、措施也纷纷出台,目的明确:让农民上楼,节约出的宅基地复垦,换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去年,河北提出在全省开展农村“新民居”工程。据介绍,“新民居”与山东“村改社”一样,都是在增减挂钩框架内,增加建设用地指标。
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透露,到2012年,保守估算,新民居工程将为该省增加建设用地50多万亩。
土地财政的“稻草”
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之前,尝到土地财政甜头的地方政府,都在辛苦“寻找”土地中。
近年来,我国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用地的矛盾发展到很尖锐的程度。如何“找地”,也成为各地国土部门的首要任务。
以河北省为例,2009年需要新增用地约为21万亩,但国家指标17万亩。如何填补4万亩的缺口,成为河北投资项目落地的难题。
“增减挂钩”一经出台,立即成为各地破解土地瓶颈的“金钥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必须获得国土部批准,得到相应周转指标后,才能开展。指标是“借”,3年内要以复垦的耕地“归还”。
根据媒体报道,去年3月,河北、辽宁等13个省份新获国土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15.275万亩,当年国土部还有第二、第三批指标下达。
河北申请到1.2万亩指标,成为解决土地缺口的一个有效途径。
山东肥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翟广西说,肥城每年用地需求3000至4000亩,每年的用地指标仅400至500亩。他说:“如果不是增减挂钩试点,我这个国土资源系统的‘生产队长’真就为难了。”
山东诸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安文丰称,将农民全部集中居住后,保守估计,诸城将腾出8万亩旧宅基地。通过土地级差,政府每年土地收益有两三亿元。
被夺宅基地的农民
根据国土部的试点管理办法,增减挂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但在一些地方,强拆民房,强迫农民“上楼”的事例,已有发生。
管理办法要求,要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的地区试点,现实中,不顾实际情况,“一刀切”拆并村庄的做法,非常普遍。
管理办法还要求,妥善补偿和安置农民,所得收益要返还农村,“要用于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在有些地方,政府拿走宅基地利益的同时,甚至还要求农民交钱住楼房。
在江苏省邳州市坝头村,村庄被整体拆迁,当地建设了数十栋密集的农民公寓,要村民补差价购买。
因补偿款购买不起足额面积楼房,坝头村35岁女子徐传玲去年10月自杀。今年1月,当地强制农民上楼,十多人被打伤住院。
今年1月18日,坝头村村民王素梅告诉记者,她的丈夫被拆迁队打伤,后又被村干部拉到湖边要求立即签字,否则沉湖。
就在近期,山东也发生了殴打农民的暴力事件。
除被要求交出宅基地之外,今后,农民要获得宅基地,将成为难题。在全国多个地方,宅基地上建筑不再批准动“一砖一瓦”,也不另批宅基地。村民如有住房需求,需要拿宅基地住房换楼房。
失去宅基地的农民,还将面临生活、生产方式转变。对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来说,生活成本增加和耕种不便,成为最现实问题。
增减挂钩是“无奈选择”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郝晋珉参与了“增减挂钩办法”的制订工作。他认为,国土部开展此试点也是无奈的选择。
“经济发展用地要保证,耕地和粮食安全也要保证,空间就这么大、土地就这么多,该怎么解决?”郝晋珉称,经过多方比较选择,增减挂钩是比较有效的解决办法。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2006年,国土部确定了首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省份。2008年底,国家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出台之后,国土部也推出了一系列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加大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国土部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郧文聚说,大规模“借出”周转指标,是国土部的策略,是为应对近两年用地压力和许多不可测因素。
今年7月,在大连召开的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国土部部长徐绍史称,解决地方经济发展对土地需要的迫切问题,主要方式之一,就是增减挂钩试点。
国土部官员在该座谈会上通报称,增减挂钩从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地方对经济发展带来的用地需求。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国土部法律中心首席顾问杨重光曾对媒体说,要保持住宏观经济发展,就一定会造成土地需求的紧张。
今年6月26日,国土部总规划师胡存智在“中国房地产2010年夏季峰会”上透露,通过增减挂钩,大约有2700万亩的农村建设用地,将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当中。
截至今年6月底,国土部新批了增减挂钩试点第三期18个项目。与第一期和第二期不同的是,国土部将周转指标下达给了省,由省确定试点项目报国土部批准。
“漏洞必须堵住”
今年5月底,国土部的9个调研组,对现有24个增减挂钩试点省份进行了快速调研,发现了不少问题。
试点要求指标“三年归还”,那么,到2009年底,第一批试点周转指标应已全部归还。但第一批试点仅拆旧复垦5.58万亩,约占下达周转指标的80%。
在6月份的一次部长工作会议上,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说,当前的挂钩试点中,还存在地方在批准试点之外擅自开展挂钩,以及违反规定跨县域调剂使用周转指标等问题。
徐绍史再次强调,增减挂钩后的土地级差收益,要返还,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国土部土地勘察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曾对媒体表示,在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上,存在一定漏洞,本末倒置,导致地方政府以获得建设用地指标为唯一目的,“这样的漏洞必须堵住”。
2008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其中国办关注到,一些地方利用增减挂钩试点,擅自扩大建设用地。
记者在各地调查也发现,有的地方利用“挂钩”政策,再次占用耕地,并扩大建设用地范围。
在6月份的会议上,徐绍史强调,下一步周转指标将被作为各省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一种,纳入各地用地计划统一管理。各地再也不能将周转指标作为“天上掉的馅饼”。
温(家)宝总理曾说,“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这是温(家)宝2007年为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所说的一句话。
对于各地圈走农民宅基地、大拆民居的做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在今年两会时就疾呼要“急刹车”。
在今后的“十二五”期间,如何在保障农民利益前提下,真正城乡统筹发展,将是摆在各地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
□专题统筹 宋喜燕 闾宏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涂重航
山东诸城“一刀切除”村庄
全市1249个行政村合并为208个万人社区;政府预计每年土地收益两三亿
■个案
9月15日下午,诸城枳沟西社区农民王苏前,拿着镰刀从三楼的住房走出。
他在挤满农用车的楼道里,找出了自己的那辆,准备去两公里外的农田干活。
这是一片新盖的楼房。5栋6层楼,包着一片小广场。
枳沟西社区81户村民9月初搬迁到此。此前他们住在两公里外的枳沟二村,每家有近200平方米的四合院。如今他们的原住宅已被铲平,腾出的宅基地今秋将复垦种小麦。
近70岁的王苏前大字不识几个,他听人说国家有政策,农村每多出一亩耕地,将获奖励20万元。他不理解的是,好好的院落都拆了,再建新楼,“这不是浪费钱?”
算不清账的王苏前,以为村里是在骗取国家资金。
他不知道的是,整个诸城都将“村改社”。虽然大家的农民身份不变,但都将搬进楼房住。由此增加的建设用地,让政府每年能有两三亿元的收入。
【拆村】
制造208个“万人村”
王苏前他们的楼房,只是诸城枳沟西社区集中住宅的一期工程。
9月16日,在这片小区的对面,社区规划图上标注着近百栋高层住宅。今后这个社区合并的5个村庄的村民,将全部搬迁到此。
今年6月,诸城市对外宣布,全市1249个行政村全部撤销,成立208个农村社区。每个社区以2公里为半径,涵盖5个村庄、约1500户,近万人。
每个社区集中居住,由政府出资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同时还建幼儿园、老年活动室等。
9月15日,距离诸城市区东部20公里外的大米沟社区,一片农田内耸立起四栋4层小楼。这是这个社区近期刚建好的集中住宅,社区内的居民尚没有一户进去居住。
在大米沟社区服务中心旁,布告栏上张贴的规划图显示,整个社区将建设20多栋5层以上的楼房。
当日,诸城大杨家庄子社区一杨姓工作人员介绍,社区计划建设住房9.8万平方米,总投入预计9000多万元,如今一期工程已完工。社区全部建成后,将吸纳周边4个村全部农户。
如今在诸城农村社区的中心村内,最显眼的就是正在兴建的楼房工地。
9月16日,诸城土墙社区、大辛庄子社区、大米沟社区、红星社区等地都在开工建设住宅楼,以5层居多,其中红星社区的住宅楼最高12层。
受访的村民说,目前各村都在动员搬迁。
走在诸城的乡间,多数村居是黄墙红瓦,一排排四合院排列十分整齐。
9月16日,诸城大辛庄子社区村民李宝菊说,诸城现在的整齐划一的村居,是经过3次农村规划后形成的。这样的村子内,基本没有浪费的空地。
9月17日,诸城市宣传部副部长王树伟承认,其他地方“空心村”的现象,在诸城市并不存在。
不过,这些整齐的村庄,今后都将面临被拆迁的命运。
据介绍,诸城已有78个社区开工建设住宅楼,数量达到近千栋,建成后可以容纳1.8万户居民。
今年底前诸城将有万户以上居民住进楼房。他们原有的宅基地都将拆迁复垦。
【强制】
农民被“打”上楼
王苏前是同意住楼房的村民之一。他原有宅基地178平方米,不过4间房屋年久失修。
这次村里鼓励搬迁,每户村民无论原房屋新旧和大小,均获同样补偿:一套80平方米住房和一个15平方米的库房。
9月15日,王苏前说,村里同意搬迁的人占多数。一些房屋破旧的村民和长期在外打工的年轻人,愿意上楼住。
村里还有部分村民不愿住楼房,村干部对他们说,村里超过70%村民同意,只能“少数服从多数”。
如今,在枳沟二村的旧村里,还有苏、朱、郭三户居民坚守。这三户居民有两户刚翻修过住房,他们不愿接受同等补偿,另外一户则祖孙四代居住在8间房中,搬进80平方米的房子住不下。
王苏前说,当初拆迁时,村干部动员称9月7日前搬的,免一年供暖费,大家就纷纷开始迁。后来村里停水停电,剩下的住户也不得不搬走。
9月16日,山东诸城红星社区村民周洪发拿出一百多份村民的意见书,上书:“坚决不拆平房,不住高楼”。
当日,村民殷红发指着脸上伤疤说,8月22日,村支书周金发带领82人强行把村民的果树、杨树砍掉,他们上前阻拦,多名村民被打伤。
在红星社区北边,一片12层的高层住宅楼正在动工。周洪发说,村民将被安置在最上面三层,剩下的房对外出售。
据介绍,从今年开始,诸城市规定各村老宅基地上不准再动一砖一瓦,也不批新的宅基地。村民要住新房,就要拿自己的宅基地换楼房。
土墙村一名李姓村民说,村里还没有强制搬迁,但原村不再建设,今后肯定都会逐渐向楼上迁移。
【利益】
8万亩地的市值期待
在诸城市农民王苏前眼中,全市要大规模建楼房不现实,“政府哪有那么多钱盖楼房?”
他不知道,在这背后,地方政府还有另外一笔经济账。
9月17日,诸城市宣传中心主任郭沛盛说,诸城主要以市财政投资建社区楼,今后将依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多出的耕地,城市相应多出建设用地。用于社区建设的资金,将从增加的建设用地中找补。
据《潍坊日报》报道,诸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安文丰称,如果农民全部迁到社区中心村居住,保守估计,将腾出8万亩旧宅基地复垦为耕地。
下一步,他们将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为抓手,每年复垦旧村址4300亩,每年节余将达3000亩建设用地指标。每年的土地收益有两三亿元。
9月16日,诸城市一名要求匿名的官员称,为了便于实现挂钩试点的建新拆旧项目区设定,2007年诸城市调整行政区划,撤并乡镇,将23个乡镇撤并为13个,乡镇平均面积扩大了近一倍。另外诸城市区三个街道办合并郊区3个乡镇,向农村延伸了近20公里。这三个街道办的外延使诸城市区面积扩大到68平方公里。
诸城还将在农村土地上新建的住宅楼,有一部分对外出售。
9月17日,土墙社区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社区建设了3900多套住宅,将提供给刚刚并入土墙社区的五个行政村共1100多户居民。剩下的住房,将对外出售,但没有产权。
据了解,一些社区楼房经过土地变更手续后,非农业户口人员以后也可购买。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行法律仍是限制和禁止性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有专家认为,利用增减挂钩置换出的建设用地,如进行商业开发,仍需按征地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变为国有。否则不能进行市场买卖。
9月16日,在枳沟西社区,小区里一栋楼房作为小产权房对外出售,每平方米1500元左右。买房的,多数是枳沟镇的教师和商户。
【改变】
被制造的“新生活”
据了解,诸城市政府为了吸引村民快速搬迁,出台优惠政策,如果一次拆迁能够超过30亩地,那么每户居民一亩宅基地的补贴标准将达到20万元。
按照目前楼房每平方米约1100元的价格,村民基本不用出钱,能换得120平方米的房。
尽管如此,说服农民到楼上居住困难仍然不小。
如今,土墙社区的拆迁进度不到十分之一,入住楼房的只80多户。9月17日,土墙社区村民说,要让村民住进楼房,补偿方案不能一刀切,村民宅基地上的建筑,也要拿出补偿标准来。
据王苏前说,他们置换的住房,没有宅基地证,也没有房产证。只有一张集体土地证。他称,要办房产证,每户仍需再交2万元。
“没了牲口和家畜,做饭暖炕又不能烧柴。”9月15日,王苏前粗略估算了一下,住楼开支每年至少要多花5000元。
王苏前说,住进楼房以后水、电、气、暖全部需要交费。现在小区内还没有物业,搬进来半个月不到,院子里剩菜垃圾乱丢,今后请物业公司仍需要钱。
据王苏前讲,住进小区的村民,大半个月来基本都没有去几公里外的地里做农活,他觉得“不能一腿泥就上楼呀。”
迁村并居:别把好事变坏事(部分)
2010年9月19日《新京报》
从我的案例调查看,地方政府推动的村庄合并和农民集中居住有两个方面的偏差需要通过新的政策加以规范。
一是要不要把所有农户都集中到人口更多的小区住楼房?一刀切的做法弊端甚大,很不可取。我们在一些地方发现,政府把当地户籍农民集中到了新建小区,并拆除了旧村庄,而真正务农的外来移民却不得不居住在地头的窝棚里。他们不是没有钱住新建小区的楼房,而是农业生产不允许他们采取那样的生活方式。
二是新建集中居住小区如何规划设计?从笔者观察看,一些新建集中居住小区城不像城,村不像村,农民住不合适,脱离农业生产的居民最终也不喜欢,迟早会逃离这样的小区,造成投资浪费。笔者建议,新建集中居住小区应该按照城市标准建造。哪怕慢一点,但应好一点。
在村庄整治、实行集中化居住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按我的调查,尽管大部分农户愿意进城过城市生活,但专业农户不会选择进城。而一个农户会不会成为专业农户,需要一个过程。农户很难在短期内下决心做专业农户。只有尊重农民意愿,特别是不去强制那些游移不定的农户搬离村庄,才能为专业农户的成长创造空间。
农村移民趋势和村庄衰落趋势山区甚于丘陵地带,更甚于平原地带,形成了山区建设用地的更多浪费。中国现有山区农户5000多万户,其中约一半农户的居住地可开发高档山区住宅,以满足“逆城市化”进程中高档住宅开发的需要。现有法规不允许农村建设用地向社会开放,阻碍了山区土地开发,早有修订的必要。(党国英)
地方政府别代替农民思考
2010-9-6
《中国新闻周刊》之“读者来信”
山东诸城率先撤销了全部行政村,几个小村庄合并成大的农村社区,引导农民集中到中心村居住。有农民担心,搬到中心村统一居住,以后回来照看承包地就不方便了。而如果不种地,把土地都流转出去,租金又很低。
撤村建居,被认为是一种能使农民获得新的身份、居住环境、就业机会,并能加快城市化的制度设计。但是,这种制度设计是否真正符合农民的需求呢?
目前的撤村建居、整体动迁、农转非基本上是政府工程,进程较快较粗。很多农民是被动卷入的。地方政府与很多农民在此问题上,有较大的目标差异:地方政府要的是整齐划一、尽量多的整片土地,而农民要的是生存安全和社会保障。
应该清楚认识到,农民是有作为经济人的理性的。政府如果自作主张代替农民做决定,其结果就很可能是,政府认为对农民有利的东西,却被农民视为剥夺。
广东东莞 安隅
『经济论坛』 [经济杂谈]山东诸城撤销全部行政村建制
来源: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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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hy608 发表日期:2010-8-15 9:46:00
山东诸城撤销全部行政村建制 合并形成农村社区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08月15日03:42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本报山东诸城8月14日电(记者郑燕峰
通讯员王树伟)日前,山东省诸城市撤销辖区内全部1249个行政村的建制,合并形成208个农村社区,并逐步选举产生社区党委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这是今天sohu的新闻。可是不允许评论。
私下曾接触过当地农民,发现部分人持乐观态度,尤其是一些农村干部。而普通老百姓的态度基本是无奈。
什么叫做撤销?
据当地人的说法,是要把宅基地收走,补给一点钱,然后让你花更多钱买楼。大家都住在一起。如果真是这样,不就是把农民这些年积攒的一点钱拿走而已吗?。怪不得lkq曾说,农村城镇化是下阶段经济发展的最终要动力呢!
可是我觉得奇怪:真的是农民都住楼吗?农业工具放哪里呢?即使不种地,副业工具又放哪里呢?难道农民靠工资生活?
如果不是都住楼,那么合成所谓“社区”又有何意义?
谨慎!谨慎!
作者:携君同飞 回复日期:2010-08-15 09:51:02
纯粹是圈地运动,圈老百姓的地,赚自己的钱,另外搞点形象工程。
作者:g02011 回复日期:2010-08-15 10:44:27
山东人 姜 做副总理 , 当时有一个 30年不变的农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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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几年
作者:why608 回复日期:2010-08-16 09:40:44
那些说山东人的,请你们打听一下这个运动是谁提出来的就知道了。法院?那是政府开的。是不是天真了点啊?
我估计是因为山东有点特殊情况,才在山东搞试点。主要应该是因为当地农村的经济状况比较好。诸城是全国百强显排名40多位的。
但这只是个试点。不过似乎有关方面一直刻意隐藏这样的消息。
有些人可能觉得还不错。但请你们想一想,现在当地人住宅面积(房+院)平均不下200平米吧,要是住楼,会有多少呢?院子里甚至可以种菜,冬天可以扫雪堆雪人,要是住楼呢?
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举动。事实上,从历史上看,任何一次让农民失去土地的举动都是危险的。或者说,现在中国农民还没有富裕到可以或者值得采取这样措施的时候。某些人可能
有些异想天开了吧!
作者:lululutt 回复日期:2010-08-16 09:48:19
作者:why608 回复日期:2010-08-16 09:40:44
什么叫危险
直接倒退回封建社会了
犹太人在美国也是这么搞
还试点呢
封建社会能适应生产力么?
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现在就是在搞封建社会
以前合作社土地还是农民的
现在合作社变成地主了.农民成佃户了.
作者:鸿大哥大 回复日期:2010-08-17 09:44:16
- -,昨天腾讯见了,有38条回复,一转眼清零了,本是好事,~~但这样就有暗箱的味道.....
作者:standbyriver 回复日期:2010-08-17 12:02:45
我想知道的是:
1。农民原来的宅基地被谁拿去了?农民获得的补偿合理吗?
2。农民的土地等生产资料怎么处理的?还是农民所有吗?
3。宅基地是农民私有财产,政府强行征收不是公权对私权的公然侵犯吗?
作者:斯塔福 回复日期:2010-08-18 07:56:56
步骤是:
政府先行政命令将农民的宅基地、耕地收回——再卖给大财团——农民打工。
这样就省去了大财团的拆迁阻力!
我们的农民兄弟啊!
村干部摩拳擦掌,因为就要暴富了;
普通老百姓还被蒙在鼓里,甚至高兴......
作者:ayy810224 回复日期:2010-08-18 09:37:28
城镇化应该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不应该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现在的做法有点儿倒行逆施的味道
作者:g02011 回复日期:2010-08-18 09:47:26
普通老百姓还被蒙在鼓里,甚至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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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农民那里有发言权呢。。。
作者:g02011 回复日期:2010-08-18 11:40:27
管理层根本就不懂得如何治理一个国家。
健全法制,财产保护,自由选择生活方式 - 这些都是基础
城市化也好,乡村建设也好,都不是搞一个所谓的运动。
作者:小鱼开始不吃辣 回复日期:2010-08-19 11:26:58
还住楼房也可以种地,你们知道住楼房的话离土地变得多远了吗?这样实际上是被迫成了农民工,每天去别人的土地庄园里上班,劳保/医疗自己想办法去吧,实际上是剥夺了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光住的干净,每天都喝西北风活命啊,还要交水费煤气费,甚至物业费,哪来得收入啊,怎么活
作者:why608 回复日期:2010-08-19 17:34:31
没住过 农村房子的人不了解可以理解。但是住过的还说住楼好就不知道是怎么想的了。
首先平房面积有多大?成本多少?这很容易算吧?
其次平房有那么大个院子,有的还有别的屋子。可以种菜种花,冬天可以玩雪,可以放无数杂物。楼房在哪里搞这些?
所以楼上某位说的才是真谛:
作者:苦骥 回复日期:2010-08-18 11:50:54
高房价掠夺完城市平民,开始掠夺农民了!
作者:西岭樵夫说 回复日期:2010-08-20 17:43:14
传统农村是村庄和土地连成一片,现在要求1500户集中居住,从村里到地里,需要一个小时,从地里回家又要一个小时,干活、施肥、收获,时间都花费路上了,部分以农业为主的地区,此政策施行必然困难重重?!计划转为工业区域的农村是可行的。但是国家的宏观规划是必须保证一部分产粮区,否则我们吃什么?!一刀切的政策令人担忧.
作者:西岭樵夫说 回复日期:2010-08-20 17:46:27
农村的土地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农村居民全体所有,目前的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征地措施,在我看来,有严重的违宪的倾向,如果中国是法治国家的话,绝对不是这个样子。
山东诸城撤销行政村 农民迁入社区需交出宅基地
2010年08月26日19:21 南方都市报
(应有关部门要求,正文略)
采写:南都记者 上官敫铭 发自山东诸城
山东撤并村背后:农民强制“被城市”恐大量三无
2010-08-26 来源:广州日报
(应有关部门要求,正文略)
文/图 本报记者 曾向荣
“大规模撤销行政村”涉嫌违法
2010-08-20 《新京报》
今年6月21日,山东诸城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决定撤销辖区内全部1249个行政村,合并为208个农村社区。同时,依法产生社区党委和居民委员会,取代村支部和村委会。目前,全市208个社区党委已全部选举产生,67个城郊和镇驻地居委会已依法选举成立,另外141个农村社区居委会将依法选举。(据昨日《新京报》)
看完新闻,不禁产生疑惑:地方能否出台文件决定撤销辖区内全部行政村?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山东诸城撤销辖区内全部1249个行政村、合并为208个农村社区,程序应当是这样的:首先由诸城各乡镇政府提出动议,其次1249个行政村分别召开村民会议表决,再报诸城市政府批准。
1249个行政村分别召开村民会议表决是否撤销村民委员会,这应当是中国村民自治史上的大事,却不见任何,只是在《中国青年报》15日的报道中,诸城市委宣传部负责人说,撤销行政村需要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不能取代村民大会,这是一个法律常识。
报道中指出,“据测算,如果农民全部实现集中居住,则可置换出8万亩旧宅基地,对于这部分土地,诸城考虑复垦或建设特色产业园区”。
农业用地改为工业用地,其价格必将飞涨。寻求土地升值,应当是诸城市大规模撤销行政村、以社区党委和居民委员会取代村支部和村委会的重要原因。
以居民委员会取代村民委员会,是否会留下隐患?
《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虽然诸城市申明原村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农民的土地权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必然面临重大挑战:
诸城市由1249个行政村合并的208个社区,原由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到底是长期保持集体所有,还是有可能转为国有?有可能在几年后,农民一觉醒来,会发现他们的农地成为国有地了。
如果是集体所有,谁来管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城市土地由于《宪法》规定国家所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无相关条款,这就出现法律“真空”,极有可能导致农民的土地权益被侵犯。
诸城市申明原村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我国的土地承包合同是三十年一签,十几年后诸城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和谁续签?居民委员会是不具有土地发包权的。
撤销行政村改为社区,以居委会取代村委会,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一人一票表决,必须尊重民意,考虑农民的长远利益,特别要注意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
熊伟(学者)
山东诸城合并行政村为社区 减村官每年省3000万
2010年08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据新华社电 (记者 赵仁伟 王海鹰 苏万明 潘林青)近来,山东诸城市撤销辖区内全部1249个行政村,合并为208个农村社区。不过,专家认为,这种尝试个别地区试点可以,其他地区效仿需要慎重。
1249个村变身社区
从2007年开始,诸城市在农村全面开展社区化建设,按照地域相邻、习俗相近原则,将所有村庄规划为208个农村社区。每个社区涵盖5个村庄、1500户左右,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人口计生等便民服务,形成多村一社区的“诸城模式”。
今年6月,诸城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全部行政村,依法产生社区党委和居民委员会,取代村支部和村委会。目前,全市208个社区党委已全部选举产生,67个城郊和镇驻地居委会已依法选举成立,另外141个农村社区居委会将按依法选举。
减少村干部每年省3000万
据了解,此次诸城208个农村社区共选出“两委”成员1538人,比原村干部减少了2967人。减少的村干部职数未来每年将节省3000万元报酬补贴资金。诸城市有关方面表示,资金节余将用于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不过,对落选干部,当地实行“两不降”,一是原补贴报酬标准不降,二是各种福利补贴不降,一直到明年两委换届。
将置换出8万亩宅基地
诸城市确定,行政村撤销后,原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不变;原村资产形成的收益权属关系不变;原村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诸城是个工业强市,据测算,如果农民全部实现集中居住,则可置换出8万亩旧宅基地,对于这部分土地,诸城考虑复垦或建设特色产业园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诸城市民政局局长蒋加平说,撤村建社区其实是跟撤小村并大村道理一样,叫“社区”不叫“村”,是诸城的一个探索。诸城农村社区化建设搞了3年,老百姓对社区有认同感,办事到社区已成习惯。
诸城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局长葛瑞祥说,撤销建制村,村民变居民,消除了“农村人”与“城里人”的身份界限。农村社区化后,农民与城市居民差距进一步缩小。
■ 交锋
担忧1
养鸡村民住楼自称不方便
西土墙村村民王情顺介绍,起初老百姓有抵触情绪,现在感觉住楼房环境好,周围也有配套设施,房子也能升值,积极性上来了。
也有一些村民还是倾向于住平房。
诸城市龙都街道东见屯村村民、养鸡专业户李夕超说,农民大部分有地,有牲口什么的,“像我这样养鸡住在楼上不方便,不现实”。
回应
住建局官员称不搞强制
原东辛兴村党支部书记赵金銮介绍,撤销行政村,村民绝大部分表示赞同。目前,正在筹划建设集中居住区,不会强迫农民住楼,从事非农产业的、条件成熟的可以先住。诸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李根叶也强调,绝不搞强制。
担忧2
地少村民拆迁补贴不够买楼
为了吸引村民搬迁,诸城市出台了优惠政策,如果一次拆迁超过30亩,每户居民一亩宅基地补贴20万元。而目前居民的平均宅基地面积基本在0.6亩至0.7亩之间,还有一部分农村宅基地在0.3亩至0.4亩,这部分村民即使按照亩均20万元的补偿标准,要想住面积大点的楼房,还要自己掏些钱。
回应
官员称楼价低负担不会太大
对于房价问题,诸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李根叶解释,社区楼房的价格只有城区的三分之一,按照市里出台的土地置换政策,农民交出原有平房后,只要再补几千元或一两万元就能住进100多平方米的楼房,并不会增加太大负担。
■ 观点
专家称要防挑粪担上电梯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祖辉表示,解决城乡居民待遇的“二元结构”是城乡统筹发展的方向,但需要条件成熟,推进更需通盘考虑。
黄祖辉提醒,目前,农村社区主要解决的还是公共服务向城市看齐,但要抹平城乡居民待遇的鸿沟,还需要一系列政策的配套。
山东省社科院省情研究中心主任秦庆武介绍,一般说,应在城市化水平达到60%~70%,农村人口大量减少、农业劳动占比不大时,“村改居”时机才比较成熟。因此,秦庆武也认为,这种试验个别地方探索可以,但应谨慎推进。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则表示,如果实现集中居住,剩余部分的土地可以拿来复垦或是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
党国英同时强调,农村社区化一是农民集中居住规模不应太小,二是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不宜集中居住。
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副会长顾益康认为,农民集中居住要尊重农民意愿,纯农区不一定适合,否则就会出现“挑着粪担上电梯”的尴尬现象。
山东诸城撤销全部行政村建制 合并形成农村社区
2010-08-15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山东诸城8月14日电(记者 郑燕峰
通讯员 王树伟)日前,山东省诸城市撤销辖区内全部1249个行政村的建制,合并形成208个农村社区,并逐步选举产生社区党委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诸城市地处鲁东南,辖10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人口有107万。从2007年开始,诸城在全市开展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以两公里为服务半径,把全市1249个村庄及有关单位按照地域相邻、习俗相近的原则,规划建设208个农村社区。每个社区涵盖5个左右的村庄,大约有1500户居民,并设有社区服务中心。
农村社区结合农村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求,主要为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治安警务、劳动保障、文化体育、社会救助、司法调解、人口计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同时开展科技信息、生产资料、市场营销等生产性服务,以及设立便民超市、农资超市等,并引导农民向社区中心村聚合居住,形成了“多村一社区”的诸城模式。
经过3年的运行,农村社区逐步被农民认同,但在“多村一社区”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足:社区范围内行政村的存在,使各类生产要素不能得到有效地集约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遇到一些障碍,社区内各类特色园区不便于统一规划和建设;社区内个别村庄的宗族派性对民主管理和社会事务的公开办理还存在一些干扰;农民集中居住还受到村庄界限的束缚;由于存在中心村与非中心村之分,社区范围内公共服务还不够均衡;社区组织的有些职能定位还不够清晰和明确等。
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打破传统村庄界限,撤销行政村,成立新型社区,这成为诸城顺应发展要求的一项新举措。今年6月21日,诸城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决定撤销全部行政村,重新选举产生208个农村社区党委,同时,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让农村社区成为诸城新的社会基层组织单元。
诸城市委宣传部负责人说,撤销行政村需要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在撤销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一起因此上访的事件。
为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诸城市坚持“三不变、两不降”原则,即建制村撤销后,原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不变;原村资产形成的收益权属关系不变;原村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村村民的福利待遇不降;原村干部的补贴报酬标准不降。对村集体的债权、债务等问题,通过探索推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办法逐步加以解决;对落选的村干部,由社区党委根据本人意愿安排适当工作,在明年全省村“两委”换届结束之前,原补贴报酬标准和发放渠道不变。
诸城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发展农村经济,消除了村与村之间发展的壁垒,实现了生产要素在社区范围内的流动聚集。诸城各农村社区已建起300多个特色产业园区,在社区范围内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835家,跨村庄流转土地15.6万亩。
撤销行政村,农民群众以家族为圈、村庄为界的传统居住观逐步淡化,加快了向社区集中步伐。截至目前,诸城市共有78个农村社区开工建设住宅楼952栋,建成后可容纳1.8万户居民入住,已竣工756栋,1.3万户居民搬进了新居。
撤销建制村,降低了运行成本,提高了管理效能。据统计,诸城市208个农村社区共选出“两委”成员1538人,比原村干部减少2967人。仅村干部补贴报酬一项,每年可节省资金近3000万元。
撤销建制村,村民变居民,消除了“农村人”与“城里人”的身份界限,在制度上实现了城乡劳动者身份上的平等,为城乡居民的合理流动、充分就业、民生保障等体制机制的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助推了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附:
法学博士清华大学王进文致工学博士潍坊市长许立全先生有关拆迁问题的公开信
2010/11/18
1.
尊敬的潍坊市长许立全先生,首先,请允许我以“尊敬的”字眼称呼您,在对您毫无认知,从而无法对您个人及工作做出比较客观的评价之前,出于礼貌,更多的是基于您市长公职的身份和对国家名器的尊重,我觉得用这三个字称呼是比较恰当的。
2.
从更准确的意义上讲,这封公开信并不是专门写给您的,您可以理解成是写给在国家行政序列中,基于您行政身份及职责所代表的潍坊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的潍城区人民政府,西关街道办事处,您也可以理解成是写给您所属的山东省人民政府,乃至更高层负责人。我从网上了解到您具有工学博士学位,长期服务于政府部门,同样,我也服务于政府工作部门过,也在接受博士阶段的教育,研习法律;基于您所领导的行政序列中的基层官员曾对我公开承认,“我们就是没有素质!”事实上他们的表现也无愧于这句话,我觉得与您沟通会比较融洽。
3.
我与您素不相识,从无瓜葛,就像我与国家主席虽属校友,但关系如同你我,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我甚至是直到最近才从网上查潍坊市的市长是您。我与您的联系或关系仅仅在于:我离家十年,求学京华,并非您治下的百姓,而我的父母与村里的人生活在您所负责的行政区域之内,用法律术语说,您是我的父母及乡亲们用选票选出来的为他们服务的代表——代理人。因此,我给您写这封信,请您了解并解决潍坊市潍城区西关街办北三里村的拆迁纠纷问题。但请您需要注意的是,我以及委托我的村民并非是在向您乞求,而是在要求——要求您运用选民授予您的权力去为他们的权利服务。
4.
在谈拆迁问题之前,我必须声明的是,我无意于也无能力去做农运主席或工运领袖,投身维权运动是非常崇高的事业,我的许多同学与朋友都在默默地但坚持地做这样的事情;我力有未逮,但这丝毫不影响我对这项工作的理解与从事这项工作的人的尊重。我需要告诉您的是,就在您的治下,就在2010年11月17日凌晨,我家的房子被推土机推倒,并被立即清场,家具衣物粮食全无,我从初中到大学的书籍散落一地,以这种方式向我表明了什么是潍坊式的斯文扫地。
5.
此前的10月8日晚上,潍坊市潍城区西关街办北三里村因拆迁发生了流血冲突,三名村民被不明身份者砍伤,现仍住在医院,两人伤势较重,案件至今未破;10月
12日晚上,还是在同一地点,警车护航,缇骑四出,推土机齐鸣,老百姓被隔离,强行清场——令人费解的是,竟然还有鞭炮声大作,某一群体正在庆祝胜利。从村民给我的电话中我可以听出恐惧,可以感受到恐怖——据闻,今年3月份已经发生一起不明身份人物对村民的袭击事件,被怀疑与拆迁有关,但令人诧异的是,时至今日,案件尚未告破。11月2日晚上,我家的玻璃全部被砸碎,无人负责。当然,我身在北京,没有亲眼见到,所闻可能异辞;您封疆百里,日理千机,所传闻可能也有异辞。不过引人注意是,上述所有的行为与行动都是在晚上,这是不是某些人的癖好呢?
6.
我必须非常感谢您及您所管辖负责的行政序列中的人员,包括雇用人员与临时工作人员,自2010年3月26日迄今所表现出来的极大的克制与自律,直到11月
17日凌晨,都保证了我父母的人身安全,比起前不久复旦大学我的那位失去亲人的博士来说,我是幸运的,当然,仅仅是相比较而言,这有点冷幽默的感觉。
7.
此前,虽然有数户村民房屋在某个晚上,在户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身份不明的人以大型装载运输工具推倒——当然,我还是身在北京,没有亲眼见到,所闻可能异辞;2010年10月15日我接到的电话称,我家房屋四周被挖成了护城河。但是,基于对您治下的某些官员并且是负主要领导责任官员的信任,他们曾信誓旦旦地保障,我的房子我愿意拆就拆,不愿意拆就不会拆——我把它理解成是他们对于知识分子的尊重,对读书人还讲点情面,自知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会造次;但事实是打了谁的耳光呢?
8.
如果这一切是不明身份的人干的,基于目前的行政责任及分工,那么您守土有责,属下应负责查处;如果不了了之,或者冷处理,那么我个人会对您失望,即使这种失望在您看来不算什么,毕竟我的选票决定不了什么;如果您认为这件事无所谓,不大不小,那么我怀疑您的态度是否符合您的选民对您的预期;如果这件事在您的治下是常态,那么潍坊市的治安与人居环境,与匪区何异?我唯有不发一言,无言以对。
9.
需要补充的是,我及我的家人到目前为止,没有见到拆迁协议书,没有见到强制拆迁通知书,没有见到开发商,没有见到任何书面文件,没有见到任何盖有高于村级别的印章的书面公告,也不知道所谓的城中村改造是谁主导的,将来是原地回迁还是异地回迁,什么时候能回迁。据闻,此间账目之混乱多达亿元。这个问题似乎需要您查证。而且,真相也似乎不难发现。
10.上述事件,如果需要查证,需要发现真相,我想,基于常人基本的常识判断,您比我有更便利的条件与更大的优势。尤其是在拆迁特别是基于种种众所周知的原因而强制拆迁所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我尤其需要提醒您的是,上述所发生的事件距离引起全国公愤的宜黄强拆自焚不足一月,作为游学异地,始终牵挂家乡的潍坊人而言,我需要提醒您及您所管辖负责的行政序列的人员,包括雇用人员——血流进地里,便再也收不回来。请珍惜村民们的鲜血。尤其需要提醒您的是,2010年年内,潍坊的法官索贿丢过丑,潍坊有过杀童事件轰传全国,加上强拆流血的事情,适可鼎足而三,与有耻焉。
11.我不反对发展,我欢迎发展;我不反对城市化,我欢迎城市化;我不反对拆迁,我欢迎拆迁。我想,这个“我”,也可以置换成“我们”,包括您及您所领导与管辖的人员,我,村民。前提是,确保更好地发展,确保更合理地城市化,确保更公平地拆迁。村民们为什么有意见,不愿意拆迁?我想,您作为主持者,理应比我更清楚。如果拆迁之后没有了任何保障,如果拆迁之后没有了任何依靠,如果拆迁之后没有了任何善后措施,那么,不愿意不同意不赞成拆迁就是自然而然的。迄今为止,我和村民们没有见到所谓的开发商,我和村民们没有见到所谓的开发商的资质,我和村民们没有经由民主程序讨论与表决过拆迁的任何事项,我和村民们甚至迄今为止没有看到相关的账目,相关的依据,乃至拆迁安置的相对方都一无所知,私凭文书官凭印,但一概阙如;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这些都是应该主动公示公开的,是可以讨论、讨价还价的,是需要面对面谈判的。我个人研习法律十年,且决心以法律为业,我无法说服自己接受这样的拆迁决定。在此,我不想也没有必要列举出一系列的证据,虽然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因为列举出来会耽误很多的时间,耗费很多的精力,您及您所领导的处在一线的拆迁人员也不一定懂;如果需要我做解释,我会面对面将相关法理予以说明,但届时请不要拖欠我的劳动报酬。
12.在从拆迁现场打给我的电话之中,我听到了一番话,我想,我有必要将之公布出来,让您知道。负责拆迁清场的某个人说的是——“尽管地拆,死五十六十个人,没关系!跟政府作对没有好下场!胡(锦)涛、温(家)宝来了,也得靠我们!”——请恕我无法对这番话予以举证,我还是认为,如果需要查证,需要发现真相,我想,基于常人基本的常识判断,您比我有更便利的条件与更大的优势。我不明白的地方在于:(1)这是谁在拆迁?是所谓的开发商还是政府?开发商是谁,能不能站出来走两步?如果是开发商,那么他们倒是与政府高度一致;如果是政府,那么作为由纳税人供养的,为他们服务的人员怎么会说出这样反客为主的话,而且指名道姓地评说国家领导人的行事作风也不符合其政治伦理与职业道德;(2)他们怎么会有那么大的自信?是恐吓还是蔑视?是谁赋予了他们这样的底气?需要我们仔细分析。顺便说一句,医院中的伤者,迄今为止医药无着,尚无任何级别的领导慰问,案件告破似乎遥遥无期,最终不了了之。丢人!
13.推土机推不出政治,推不出和谐社会,也推不出真正的城市化,反而可能推出不和谐,推出不稳定,推出上访,推出流血,推出官民对立,推出对政府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的不信任,推出潍坊市数十年来苦心孤诣惨淡经营出来的良好的形象毁于嚣嚣众口。您可以认为推出了新潍坊乃至新中国,但却把我的家推没了!老百姓的声音作为个体固然无足重轻,可以轻易过滤乃至封杀,但是对立与仇怨的种子一旦生根,便会迅速弥漫。我们不想看到风筝会会场上的围堵,令友邦惊诧;不想看到政府办公大楼门前的围攻,令行人驻足;不想看到高楼林立的城市但却有成百成千成万脚无立锥顶无片瓦的村民——他们没有社保,没有养老金,不是市民,而只是无地的农民。孰为为之,谁令至之,悠悠尔心,亦何可言?
14.您可能不知道拆迁的详情,您可能不知道征地的内容,您也可能不知道安置的方案,后两点我与您一样,但有人知道,您领导下的行政序列的工作人员知道,村民们知道,公平与否,有人知道。事实是,我家的房子被推倒了,没有人跟我打招呼,村民被砍伤了,没有人负责。要查明很容易,古有明训,兼听则明。不知者或责有可逭;纵容者则涉嫌渎职;参与者应明刑律典。如果一味和光同尘,甚或希求分一杯羹,事涉万千村民,恐难一床锦被盖住。对此,想必您有更深更全面的体会。
15.承蒙您所领导的行政序列中的基层官员对我及我父母的关照。我目睹了村民数次上访,七个月来不断地抗争,也目睹与耳闻了政府的不作为与警察系统面对强拆时的局外中立。我在想,如果拆迁是公平的,就不会有村民采取这种方式维权,当然不排除可能存在您所领导的行政序列中的基层官员眼中认定的刁民,顽固分子,千古罪人,但数十户几百户的人,那么多的泪水,摆在眼前的伤者,一叠叠的举报材料,换成是您,作何感谢?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恐怕唯有不公才能解释一切,不平则鸣。我可以不发一言,明哲保身,可以躲进小楼,衣食无忧。家里的房子对我来说,感情大过物质,不靠它我照样可以养活我的父母。但作为知识分子,整个世界只要有一人不自由,自己便不是自由的。我并不是旁观者,亦非局外人。我曾就父母的房子拆迁问题的协商见过您所领导的行政序列中的基层官员,也谈过,说实话,某些人令我很失望,迹近无赖,口无遮拦,满嘴许愿,毫无诚意,当然,为了安全自保起见,我保留了全部的录音,以备不虞。您所领导的行政序列中的基层官员许诺过不强拆,但事实给了否定回答;您所领导的行政序列的基层官员亲口告诉我这是村民自主自愿的拆迁,丝毫没有强迫,还信誓旦旦地发誓,自己是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没有丝毫的个人利益在里面,但事实又给了否定回答;而且更为有意思的是,某些许愿发誓前来做工作的人竟因经济及个人问题进了监狱。听其言则需观其行,口惠而实不至则有损国家名器,对此,负责任的政府及其领导人是应该追责的。是否能用文明诚信说服您治下的村民呢?顺便说一句,自从11月17日凌晨事件以后,我对他们这些人的反应就两个字——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的——恶心。
16.面对上访的村民,面对遭受不公求助无门的村民,面对无地无房无依无靠的村民,面对一口许诺明年可以搬进新房但却无丝毫担保与白纸黑字的契约的村民,不知您作何感想?但我可以肯定的是,您所领导的行政序列中的基层官员与雇用人员中会有某些人弹冠相庆,伴随着推土机与村民眼泪的震耳鞭炮声足以说明这一点。我只能对他们说,我与你们一样无权无势,没有能力解决你们的问题。但我需要告诉您及您所领导的行政序列中的基层官员乃至雇用人员的是,村民们选择了上访,选择了诉讼,选择了法律途径,代表了对我们这个国家、政府和法律的信赖,这也是我作为一个法律研习者与工作者聊以自慰的地方,但是,如果在穷尽这些手段之后,因为种种人为的因素的阻挠而达不到预期的公平合理之目的后,唯有恒产者方有恒心,无依无靠无房无地无钱无粮无尊严无幸福的人恐怕只能在汽车炸弹与催泪瓦斯之间做出选择了,伏尸两具,血流五步,虽非壮烈,但却令人感动。当然这是任谁也不愿意看到的。
17.目前中国存在的问题,并不是您能解决的,但在您的辖区内发生的问题,却是您能处理妥当的。无所限制的公权力在拆迁方面长驱直入、无所掩蔽,制造了无数的人间悲剧。或许因为某种因素,您形格势禁,泥足深陷或难以持中,但您能够做到的而且我相信也是您奉以为准则的是不在您的辖区内增加一起人间悲剧。至少,使已经发生的悲剧与不公得到补偿与纠正。
18.中国古语,公门之中好修行。我想请您向您所领导的行政序列中的基层官员与雇用人员转达一个“一厘米主权”的法治理念。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这就是“一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同样,我希望您所领导的行政序列中的基层官员与雇用人员明白,城市的规划是可以做的科学合理的,拆迁的补偿在保障应得利益的前提下是可以做的相对公平的,劝说的方式是可以和风细雨以理服人的,推土机的履带是可以断开的,卡车的引擎是可以出故障的,砍刀砍在人身上的位置也是可以选择的,尤其是最后这一点,为了每天200元人民币的报酬而操刀,莫如回头望一望自家的房子,明天是不是也有人在做与你同样的事情。同时,为什么与我的书过不去呢?
19.中国历史自两宋以来,千年土地八百主,地是主人人是客,富不过三代,穷不到百年。按照历史经验的观察,虽然不能保障五百年必有王者兴,但是一个家庭或家族几代之内正常发展,必会有俊彦崛起于孤寒,大致是可信的。今天无助的村民,怨愤所积,情郁于中,不会永远处于社会的底层;今天可以呼风唤雨的某些人,明天未必风光依旧。所以和谐社会的意蕴便在于化解社会戾气,实现代际政治的稳定。而不是说“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东汉范滂临刑前对他的儿子说;“吾欲使汝为恶,则恶不可为。使汝为善,则我不为恶。”试想,我所在的村子,周边是幼儿园,小学,中学,每天孩子们尤其是幼儿园的孩子们看到一幕幕的上述景象,作为长者,作为兄辈父辈,如何去回答他们的问题——
“那些人为什么打人?他们的房子被谁拆了?”您与您所领导的行政序列中的基层官员与雇用人员可以回答这个问题吗?我洗耳恭听。
20.法律人非常敬重的江平先生对面当下法治的大环境,能做的只是呐喊;但被强制拆迁的村民们连呐喊都做不到,他们的声音太容易被屏蔽,被过滤,所以,您可能会听不到这些声音。汇报给您的材料看起来会非常的合理。但是我希望您能够听到我的这些声音,推土机的声音,因为在构造原理上,它与坦克是一致的。
21.先贤有云:“四境之内有一民不安,则守牧之责也。”潍坊古称潍县,自明迄清凡五百余年,所历知县凡以百数,而至今为乡民所念念所称道者,为郑燮郑板桥,“衙斋卧听潇潇竹,
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迄今为止,尚未有任何一位守土官长在声望上超越板桥先生。我们是不是需要反思一下呢?
22.我父母的房子终于被推倒了,推土机推的,行动果决迅速,设备保障有力,效率高超利落,极具专业水准。厉害!之前几天家中常有质地坚硬的块状物体无端飞入,不知系何人所为;前后院已成排泄物聚集之地,玻璃全碎,想必市政府是要创设卫生城市,拆迁现场也讲究归类整理——显见家乡公共管理水平大有提高,我辈远在京华,亦有荣焉。德国波茨坦有座磨坊,是威廉大帝时期遗物,也是事涉拆迁,风能进雨能进,就是国王不能进,数百年来安之若素,此磨坊只系传闻,我没有亲见。北京长安街侧有座三味书屋,经二十余年风雨,事涉拆迁,风能进雨能进,就是城管不能进,我是它的义工,这是我亲见。我家的房子当初建的很坚固,完全可以继续使用五十年,除地震情况外不会无故坍塌,而且今年春天已经有六双燕子做窝,充满生机,养有两只狗,一大一小,很可爱。只不过,没有了。
23.为了能使我及我父母和村民们的声音被您听到,我以挂号信和特快专递的方式在写完本公开信的第一个工作日寄给您,使您知晓这封信,相关的证据在您决定进一步调查之时自会有村民提供;届时可以判断拆迁问题之所在,公平与否,有无违法乱纪,并望查明我家房屋为何会倒掉,如何善后;但是,基于我先前与您所领导的行政序列中的基层官员与雇用人员打交道的经验,尤其是以法定方式正式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五个月以来,虽有市发改委等个别部门做肯定之回复,但其余石沉大海,与您的市长热线的通话或是盲音,或是被告知不作为,或是态度极为恶劣,直言不死人不受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答复——这大大影响了您在我心目中预定的形象,足令我辈心寒;同时,也是基于对行政机关官僚作风的深恶痛绝——扣除游学十年,我在潍坊生活过二十年,应该比您具有评价此地官僚机关的优先性——我将以公开信的形式在挂号信与特快专递之后将其公之于众,促成您对此事的了解与关注,也算是我辈在外游学工作的潍坊人对于家乡形象的维护与贡献。
24.作为一介布衣,恪尽公民责任,所做唯有发声,唯有呼吁,使更多的人知道发生过的不公与不义;至于呼吁后的结果,或许更糟,或许好转,或许难言;我所能做的只是尽我所学所能使之在尽可能多的媒体、网络及政府机关中知晓,以此促成您及相关人等对于拆迁问题的关注,使无助百姓不至对法律完全失望,因为不公只有置于阳光之下才能加以克服。若您或您的属下认为需要媒体公关,大可占领天涯,设或跨省北上,欲加有词,那么,我亦不闪不避,正襟恭候,以待水落石出,圆满解决。若需诉讼,我将积十年研法所学,尽力以赴。但我善意提醒,莫要动用公帑,一切请自行埋单,因为公帑之中亦有村民一份纳税钱。我确信,所陈诸项,并无夸张或涉嫌构谤,因为信的开头我已经说明了,“这封公开信并不是专门写给您的”,只是因您所担任的公职而以您为收信人而已。作为工学博士的您,面对我家房子遗址上满地狼藉的书本,做何感想?
25.我会保留并坚持运用一切可行手段,包括法律之公力救济与个人之私力救济,亦包括灵活处置之相关必要手段,务必使法律所赋予我及村民的权利得到维护,面对侵害要有个说法,有个交待;我不会放弃任何努力,债务或可过期,但怨愤却不会在公正降临前消逝。如若毫无原则的以德报怨,泯却恩仇,则何以抱德?愿市长先生有以教我。
26.我个人研习法律近十年,希望并不断呼吁以非暴力方式化解社会戾气,推进国家渐进式民主之发展,落实法治理念,并对国家前途抱有审慎之乐观态度。但您治下之行为恰恰与我之努力与预期相反,我甚至怀疑,您所治下之潍坊是不是要以制造一场辛亥革命的方式纪念辛亥革命?若如此,主持者无异于自毁基石,当以叛国之名受审。
27.与他人相比,尤其是与村民们相比,从某种意义上说,我是幸运的,清华选择了我,我可以选择出国,可以移民,可以用脚投票,可以楚材晋用,可以获得高薪,也可以随波逐流,但是,我决不放弃自己的家人、房子和权利。在公正面前不会也不允许妥协。事情不会随着时间慢慢被遗忘,不会像没有发生过一样,所以,我想请您转告您认为值得与应该转告的相关人等,请他们祈祷我不要顺利学成,不要有出人头地的一天,不要有发出足够的声音以至使他们为难的时候,不要使我有用脚投票的可能,因为我会追究每个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非我和村民的事情得到妥善解决,否则,绝不会像没有发生过一样。倒掉的房子就如剪短的脐带,切断了我对潍坊的归属感,生于斯长于斯,却无法立足于斯,是谁之过?
28.我希望见到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抱有诚恳的态度与协商精神处理相关事件,使责任得到落实,过错得到追究,损害得到补偿。请公开所有能够公开的事情,请给我一个法律依据,也请用文明说服我。做与不做,在于自己,成与不成,在于上天。
29.我虽是无神论者,但信报应。报应不爽,从未骗人,只在于时间早晚而已。书生不会开推土机,不会拿刀横行,但书生会写历史,这就足够了。
30.图片太血腥,场面斯文全无,为顾存颜面,不附上。若您想看,随时寄奉。
31.人在做,天在看。
书不尽言,来日方长。
即颂
文祺!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 王进文
于2010年11月17日
时清华学堂大火后四日
上海大火后二日
辛亥后九十九年又三十八日
董按:潍坊古来政风谐顺,今何至此?居所遭铲,暗无天日,身为游子,无限悲凉!特转此文,以示对当政者的愤憎与对王进文的声援。愿无辜者得公道,愿悲剧不再重演!
(编辑:董少校 建立/更新日期:2010-9-20/2012-1-16。关于文中括号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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